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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bigma (可口)》之銘言: : 小弟我遇到一個很大的麻煩 : 我把時間點講解一下 : 100年6/20~107年6/20是上一個房客的合約 : 107年3/10~109年3/10號是我的合約 : 《我在109年3/10號續約,5/10號解約》 : 一個月房租5萬,押金25萬 : 上一個房客我認識,也是他叫我來接這個店面 : 我跟他說好:冷氣、檯子加起來給他8萬 : 但是合約上的內容,是我跟屋主重新打的! : 前天準備要回押金時,房東說要恢復到100年6/20號的屋況! : 我是滿頭霧水?????? : 我是跟他說:我在107年3/10號跟你打合約時 房屋就這樣了啊! : 他只回我一句:你是接上一個房客的約,所以你要接他爛攤子! : 我實在滿頭問號? : 請問各位高手,這有解嗎? : 謝謝各位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我建議你乖乖回覆吧,拆掉其實不會花很多 只是最近好像有新法規 清運變貴很多 就算你跟房東的合約雙方扯不請 (合約一定會有回覆原狀條款,只是你們對原狀的時點定義不同) 按正常來說你是頂讓自然是承接前一手的合約 我知道你想堅持1070310簽約所以以當時屋況為準 但這說不通, 說到底你如果認為你不是承接前一手而是另訂新約 那麼回覆的責任就在你朋友身上 因為它沒有恢復成跟當初房東合約的原狀交給你 所以我是房東只要把你朋友傳喚來作證 到底107年轉手時沒有回覆原狀是不是你們雙方合意頂讓 還是你朋友扔下爛攤子沒有履行回覆原狀義務 而你是不知情的接手第三方 你覺得你朋友會說你是承接他的合約還是支持你的說法?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0.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89299522.A.613.html
aikopake: 推專業 05/13 07:56
Heiken: 要看當時前業者有沒有被罰錢 05/1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