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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bigma (可口)》之銘言: : 小弟我遇到一個很大的麻煩 : 我把時間點講解一下 : 100年6/20~107年6/20是上一個房客的合約 : 107年3/10~109年3/10號是我的合約 : 《我在109年3/10號續約,5/10號解約》 : 一個月房租5萬,押金25萬 : 上一個房客我認識,也是他叫我來接這個店面 : 我跟他說好:冷氣、檯子加起來給他8萬 : 但是合約上的內容,是我跟屋主重新打的! : 前天準備要回押金時,房東說要恢復到100年6/20號的屋況! : 我是滿頭霧水?????? : 我是跟他說:我在107年3/10號跟你打合約時 房屋就這樣了啊! : 他只回我一句:你是接上一個房客的約,所以你要接他爛攤子! : 我實在滿頭問號? : 請問各位高手,這有解嗎? : 謝謝各位 : ----- 感謝各位的回答,昨天已經跟房東達成共識:不用恢復原狀 我再跟各位說明一下: 那時其實也沒有跟上一位房客簽讓渡,也沒有很明確的定義跟他頂下,只是把他的東西買下! 所以房東也讓很大步叫我把上一位房客弄壞的水龍頭修好就行! 就像很多回文說的:老房東其實不知道法律在改變,包括押金的方面等等....大家就注意一下吧! 另外超級感謝SuNiDeBe大大還特別回信跟我說明一下,感謝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20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89425079.A.41C.html
SiaoBen1996: 恭喜順利解決 05/14 11:13
ppppt: 恭喜 05/14 12:43
kopuck: 恭喜 也覺得房東人很好 05/14 14:34
aboutmmm: 恭喜順利解決~ 05/14 16:45
XtrEmeMasTeR: 照你更新敘述 真走上法院他也拿你沒皮條了 但雙方都 05/14 17:34
XtrEmeMasTeR: 滿意 就是好結果 也沒有誰凹誰的問題了 05/14 17:34
tim96tim: 恭喜順利! 05/14 20:58
MTKer5566: 恭喜 05/14 23:22
charliet: 恭禧,溝通有成功就好! 05/17 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