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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 聽起來你們只是合作的模式,所以這種模式就算你現在用合約綁好了,未來還是會有很多 問題,因為設計合約的當下,只是那個時候的時空背景,未來到底會發生什麼鳥事沒人 知道。 這裡的重點是:法律永遠是商業的最後手段,不要想著法律是萬能的。 如果你們的合作,還是這樣以個人拆分(工時、工作內容)一筆筆一筆算的方式下去 你們就是一次簽一次的合約即可,就把對方當作個人工作室,你也是一家個人工作室。 另一種模式就是合夥公司: 公司基本上就可以解決你大多的問題,因為賺錢或賠錢是公司不是你們個人。 而所有的發明、設計、文案、衍生etc...都是屬於公司的。 至於你如果覺得你的設計很有價值,也可以把你的設計產品作價(當股份),但是 對方會不會接受就是一回事了。 實務上到最後,就是談不去,設計覺得他的設計最有價值,文案覺得他的文稿最吸引人, 因此就會獨資成立公司:設計的就把文案外包,文案的就去找設計師,而看最後哪家公司活下去 才是重點。 ※ 引述《FrankYoshi (作別人生命中的天使!)》之銘言: : 版上的各位創業前輩大家好~ : 目前我有一個關於圖文型媒體的創業計畫 : 共有我以及另外一位朋友兩人合作 : 我負責:插畫、設計、還有之後部落格所需的程式技術 : 朋友負責:文案寫作、社群經營 : 最近剛開始合作,未來可能會有品牌衍生的收入 : 例如:業配廣告收入、出版品、開設工作坊、周邊商品等 : 之前有過類似的合作, : 因為一開始沒說的很清楚 : 導致後來產生收益之後各說各話有些不愉快 : 所以這次想說趁著合作開始前 : 先用白紙黑字的具法律效力的合約明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 與之後各種商業衍生的成本支出與收入分潤 : 這樣想要請教幾個問題: : (1) 一般寫這樣的合約,有形式上的要求與限制嗎? : => 制訂的合約能擁有法律效益的保障 : (2) 如果圖文內容創作,內有我畫的圖以及對方寫的文字 : 這樣兩人所創作該形式的各種內容,都是兩人共享50%的著作權嗎? : (3) 因為我目前是進行相關的圖文內容的視覺、插畫創作 : 我設計出具有辨識性的虛擬角色,要在合約中如何規範, : 去保有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 : (4) 如果對方開文案類的教學工作坊 : 然後使用到我繪製的圖片 : 那麼在實務中,會用什麼樣的形式去談合作與分潤? : 對這方面的處理比較沒有相關經驗 : 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前輩們能給予指教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5.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89448217.A.32F.html
jamo: 我也覺得是這樣,跟設計者合作過,太辛苦了! 不如分清楚,全部 05/14 20:31
jamo: 用論案計價或者直接聘請對方會單純很多 05/14 20:31
Aquatics: 想法相同+1. 採個案合作or外包單純很多. 05/15 06:53
FrankYoshi: 謝謝大大的建議,下週開會我再跟朋友討論看看! 05/1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