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klaw (Hank)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閒聊] 解約,房東刁難!怎辦(律師經驗分享)
時間Fri May 15 10:41:34 2020
※ 引述《Dannybigma (可口)》之銘言:
: ※ 引述《Dannybigma (可口)》之銘言:
: : 小弟我遇到一個很大的麻煩
: : 我把時間點講解一下
: : 100年6/20~107年6/20是上一個房客的合約
: : 107年3/10~109年3/10號是我的合約
: : 《我在109年3/10號續約,5/10號解約》
: : 一個月房租5萬,押金25萬
: : 上一個房客我認識,也是他叫我來接這個店面
: : 我跟他說好:冷氣、檯子加起來給他8萬
: : 但是合約上的內容,是我跟屋主重新打的!
: : 前天準備要回押金時,房東說要恢復到100年6/20號的屋況!
: : 我是滿頭霧水??????
: : 我是跟他說:我在107年3/10號跟你打合約時 房屋就這樣了啊!
: : 他只回我一句:你是接上一個房客的約,所以你要接他爛攤子!
: : 我實在滿頭問號?
: : 請問各位高手,這有解嗎?
: : 謝謝各位
: : -----
: 感謝各位的回答,昨天已經跟房東達成共識:不用恢復原狀
: 我再跟各位說明一下:
: 那時其實也沒有跟上一位房客簽讓渡,也沒有很明確的定義跟他頂下,只是把他的東西買下!
: 所以房東也讓很大步叫我把上一位房客弄壞的水龍頭修好就行!
: 就像很多回文說的:老房東其實不知道法律在改變,包括押金的方面等等....大家就注意一下吧!
: 另外超級感謝SuNiDeBe大大還特別回信跟我說明一下,感謝感謝!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一些資訊跟各位分享
1.其實依照原PO的狀況 在法律上原PO是比較站得住腳的:房東是先跟前房客訂約,在
租期內又另跟原PO訂約,也就是租約有兩份,存在於(1)房東跟前房客間;以及
(2)房東與原PO間。契約的效力只會拘束當事人,所以前房客回復原狀的義務自然
與原PO無關,房東不能拿與前房客的契約來對原PO主張,除非房東、前房客及原PO
有另行約定由原PO接收前房客租約的權利義務。
2.實務上如果房東要證明房客未回復原狀,要求房客支付回復原狀的費用等等,
其實是有點難度,因為要提出證據證明出租當時的屋況,否則房客很容易抗辯承租時
屋況本來就這樣,沒有回復原狀的問題等等,提醒大家無論是承租方或出租方,在租
約簽訂時,可以拍照片或是影片留存為證,以後要證明承租時的屋況會比較容易。
3.商用空間租賃要非常小心,因為一次就是簽好幾年,裝潢等固定成本投入下去,不能
隨便收手,簽約時建議不能只參考網路上找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有很多眉角,
例如違約金的約定、可否轉租、租賃用途限制、修繕義務負擔、提前終止契約之事由
等等,都要實際評估自己的狀況,再做調整,才能租的安心。
--
陳禾原律師.For Your Best Interests.
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hank/?modal=admin_todo_tou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5.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89510501.A.DFB.html
※ 編輯: Hanklaw (61.230.5.233 臺灣), 05/15/2020 10:44:14
推 jiaben: 推專業 05/15 10:59
推 aaatmy: 謝謝分享 05/15 12:10
推 machado13: 專業推 05/15 12:27
推 judy81403: 推分享 05/15 12:27
推 P1986625: 推 05/15 20:05
推 hikaru2Q25: 推專業 05/16 00:15
→ tim96tim: 筆記筆記 05/16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