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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詢問一下 目前有需要把家裡的一些用不到的版權物拿到網路出售(假設合法,不合法不在討論範圍) 但是我希望購買者大概只有1-2位 且這1-2位權力耗盡,將不得再轉售,侵害原作者的利益 為有效掌控及避免糾紛產生,當然人心難測 不知道購買人的目的為何?是真正需要或是網路蟑螂 1.該請購買人提供身分證? 2.戶口名簿? 3.購買人護照或是地址? 以策安全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15.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91708440.A.4BB.html
tsao1211: 那你有轉賣的資格嗎? 06/09 22:01
沒有取得原作者同意,且是20年前的東西! 原作者已不可考(所以假定我有資格, 沒有資格那就通篇廢文,像限量品都是如何管控?)
tsao1211: 而且權利耗盡的是原作者,你能轉賣別人就可以轉賣 06/09 22:02
ariadne: 知不知道什麼是權利耗盡?還可以限定別人權利咧 XD 06/09 22:30
已查過!
ariadne: 你能賣出變現就是因為作者權利耗盡 賣出時你不能留副本 06/09 22:41
ariadne: 也不能同份賣多人 更不能限制別人再處分權利 別犯法好嗎 06/09 22:43
感謝指導,以合法討論,不合法不在討論範圍內!
sa12e3: 可以賣就是他人也可以,除非有原作者限制可買賣的權益嗎 06/09 22:57
sa12e3: ? 另外盜版的仿製品可能會降低其限量物的價值? 06/09 22:57
當然阿!盜版不值錢! 絕對不賣盜版! 所以才問限量品!
sa12e3: 20年前的限量物要值錢又要可區分是否為仿製品,應該很難 06/09 23:01
sa12e3: ? 06/09 23:01
這倒是真的! 那目前都以合法 正常情況來論~ 非法的任何情況都不被允許跟討論! 非法的情況=沒價值=浪費時間!
www1025: 看不懂...權利耗盡是原作者的智財權權利耗盡,又不是物品 06/09 23:21
www1025: 所有權人的權利耗盡 06/09 23:22
我也模糊了~~
fbifxxkma: 賣了錢拿到就好了,管其他的事也不會多賺錢 06/10 01:46
ganbaday: 耗盡的意思就是無論你賣誰,他可以轉賣就這樣 06/10 04:57
sa12e3: 賣的時候將限量物當成贈品送出,不能轉售應該就可以了? 06/10 14:21
sa12e3: 但別人也可利用相同手法? 或是以物易物沒金錢交易也可 06/10 14:21
sa12e3: 以? 例如:用非消耗品類型的同性質的他家包裝盒或消耗品 06/10 14:21
sa12e3: 類型的同性質他家用完的外包裝來交換此限量物(可同時限 06/10 14:21
sa12e3: 制要搭配購買某商品,但此部分非必要)。 06/10 14:21
lunenera: 你能賣別人賺一筆後規定別人不能賣的道理? 06/10 15:32
就是希望他不要重製! 因為我也沒有重製阿! ※ 編輯: euser1777 (101.136.54.230 臺灣), 06/10/2020 16:09:53
rst220: 轉售又不一定會重製,只能你自己用不到賣掉 06/10 17:06
rst220: 不准別人不想要了賣掉,是什麼道理? 06/10 17:07
rst220: 你都說了原作者不可考,是不是沒什麼名氣? 06/10 17:08
rst220: 沒名氣的作品,你想賣了變現,還要管東管西? 06/10 17:08
rst220: 我隨便畫一幅畫,此生不再作畫,也是限量品 06/10 17:10
rst220: 還有,賣限量品,跟創業板有什麼關係? 06/10 17:32
rst220: 你刪我推文? 06/10 17:32
rst220: 更正,沒刪,剛剛疑似網路或手機出錯 06/10 17:34
rst220: 一時推文不見,誤以為被刪推文 06/10 17:35
fbifxxkma: 不是以營收為導向的話,跟這版真的沒什麼關聯 06/10 20:31
tipsily: 你好應該請購買人提供錢就好了,證明才違法 06/11 01:40
rosa0027: 買家重製是買家犯法 買家重製會侵犯你的權利嗎 06/16 01:36
rosa0027: 如果對方重製你有責任 表示買賣不合法吧 06/1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