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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目前小弟新開一間飲料店,但是在此之前曾經有開過幾年通訊行,這兩 天在處理營業登記突發奇想,我可以在飲料店營登營業項目加上原本通訊行的相關業務嗎 ?這樣一來我還能兼顧以往手機店的一些老客人。 因為網上找不到太多相關資料,特別提出詢問,如有冒犯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6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01365086.A.A96.html ※ 編輯: tk12431 (110.26.60.8 臺灣), 09/29/2020 15:38:44
abc5073hg: 可以阿 但是也可以再開一間新的 在同個地點 09/29 16:37
abc5073hg: 原本就可以經營很多營業項目 09/29 16:37
abc5073hg: 但是結算申報的時候,要分開計算 09/29 16:38
xxgogg: 直接問你的會計師,因為不確定飲料店的税和通訊行的税一不 09/29 18:09
xxgogg: 一樣 09/29 18:09
abc5073hg: 如果是使用收據,應該不行,有開發票可以 09/29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