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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大神,小弟我申請行號,今天接到桃園經發局電話說申請地址門牌未編訂,這樣 是否只能找其他地址或者是可以申請什麼證明嗎? 以下是承辦人email的內容: 按商業登記法第9條、經濟部97年8月1日經商字第09700595900號函及100年10月6日經商字 第10000663320號函釋意旨,商業登記之「所在地」,係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 凡債務清償、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應以戶政機關編訂之門牌為依 歸,尚非為營業行為發生之營業場所。是以,非戶政編定之門牌無法作為前開書狀送達之 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自無法登記為所在地,請另覓有戶政編定門牌為商業所在地或 檢附戶政編定門牌之證明文件。 懇請版上大神指點迷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84.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24946483.A.A26.html
abc5073hg: 地址有整編過吧06/29 14:09
abc5073hg: 需要有舊的地址跟最新的地址06/29 14:10
abc5073hg: 到民政局申請整編證明06/29 14:10
lovesun0330: 地址初編資料也沒有,房子是去年才買的中古屋。感謝 06/29 14:13
lovesun0330: 老闆回覆06/29 14:13
abc5073hg: 這個地址以前有設立行號過,地址應該沒問題06/29 14:16
abc5073hg: 可以看房屋稅單跟建物謄本,地址寫什麼06/29 14:18
lovesun0330: 好,感謝大大回覆06/29 14:37
※ 編輯: lovesun0330 (42.73.84.250 臺灣), 06/29/2021 14: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