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oberic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47706 謝依涵殺熟客 更二審判媽媽嘴3老闆連帶賠兩子631萬元 高院更二審認為謝依涵殺人行為無從割裂,她從下藥之際就著手殺人計畫,認定是利用職 務上之機會,故意不法殺害陳進福。呂炳宏、陳唐龍和彭元忠共同出資經營咖啡店,並僱 用謝女擔任店長,與她有選任、指揮及監督關係,具有實質「僱傭關係」,是民法所規定 的「僱用人」。 更二審認為呂炳宏等3人未善盡監督及管理的注意義務,讓謝依涵有機會殺害陳進福,3人 又無法證明有盡注意義務依法應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經計算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後,更二審判4人應賠償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各315萬9410元。 --- 3位老闆開一間咖啡店,1名員工犯案 4人一共要賠630萬元 一直都覺得 開一間小店做生意 充其量就是打發時間,足夠餬口而已 說白點就是混口飯吃,絕對不是什麼創業 和此版的板名 to be rich 完全是相差甚遠 賺那麼一點小錢,卻要背負那麼龐大的風險 奉勸有看到這則新聞的小店老闆,請你三思 請看現在房市/股市 你覺得開店值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3.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35353549.A.9C0.html
BIGBBB: 那只表示你眼界太小 10/28 00:58
fake: 這判決真的合理嗎… 10/28 03:07
ariadne: 還算合理 員工做菜炸掉整條街 員工利用工廠設備做槍枝 10/28 06:03
ariadne: 員工利用公司空地種植毒品… 都表示經理人員沒盡管理責任 10/28 06:03
yesman1214: 很合理啊,大者吃掉小的,最近食品業界最上游投錢做咖 10/28 11:07
yesman1214: 啡品牌,一次行銷費上千萬,小品牌怎麼活 10/28 11:07
yesman1214: 遇到這,大概就賠死 10/28 11:08
good00609: 法律有錢有勢才玩的贏 是老闆天天去法官家門口舉白布 10/28 14:26
good00609: 條抗議 10/28 14:26
jfw616: 所以要叫員工簽契約 10/28 14:56
jfw616: 把風險轉嫁出去 10/28 14:56
jfw616: 其實世界級的大公司,都會要求供應商簽 10/28 15:00
jfw616: 很多類似的文件 10/28 15:01
jfw616: 供應商就會要求員工也簽署 10/28 15:02
jfw616: 其實我會建議創業的人 10/28 18:48
jfw616: 尤其是製造業服務業 10/28 18:51
jfw616: 一年找一次第三方來檢驗你的公司 10/28 18:51
fake: 但作為一個老闆要怎麼監督員工有沒有在東西裡面下藥阿 不就 10/28 22:48
fake: 要隨時盯著他做事就飽了 10/28 22:48
ariadne: 代表公司執行業務出包公司本來就要連帶賠償。公務員出包 10/28 23:14
ariadne: 就國家賠償一樣道理 10/28 23:14
ariadne: 難不成食品公司產品吃死人業務賠就好,運輸公司司機撞死 10/28 23:16
ariadne: 人司機賠,都與公司無關? 10/28 23:16
ariadne: 謝要是不在店裡也非營業時間殺人,那的確與負責人沒什麼 10/28 23:17
ariadne: 關係,但這個案不是這回事 10/28 23:17
danny78317: 哪有賺白菜的利潤,媽媽嘴因爲命案爆紅月營業額飆至 10/29 04:13
danny78317: 五十萬。你是家屬你看得下去? 10/29 04:13
jfw616: 你有工作手冊,契約書之類的 10/29 06:09
jfw616: 員工有簽名證明有閱讀 10/29 06:09
jfw616: 在法律上就是有盡到監督的責任 10/29 06:11
jfw616: 至少你有白紙黑字證明了你有做什麼東西 10/29 06:11
jfw616: 事情發生了至少還有機會 10/29 06:12
jfw616: 而且這是殺人案例,跟其他食物中毒案例不一樣 10/29 06:12
jfw616: 請看這篇文章圈起來的紅字 10/29 06:14
jfw616: 無法證明有盡注意的義務 10/29 06:14
jfw616: 一堆人可能會問,那要怎樣才叫證明 10/29 06:15
jfw616: 這就是有趣的地方 10/29 06:15
jfw616: 去法律版詢問專業的人吧 10/29 06:21
FTFish: 看過案子訪談,感覺老闆他太相信那個員工了,事情都丟給 10/29 14:09
FTFish: 店長才會讓犯人有機可趁,雖然覺得對那老闆來說真的無妄 10/29 14:10
FTFish: 之災不過還算能理解這判決 10/29 14:10
ariadne: 負責人盡注意義務很簡單呀 去勞動部找職業道德題庫 每個 10/29 18:35
ariadne: 月分主題弄個A4卷子 5題選擇5題是非對一題10元 上面簽名 10/29 18:36
ariadne: 花3分種全寫對就100元 可以分性騷擾 隱私權…等主題 10/29 18:37
ariadne: 出相關問題就可以拿上法庭證明平時就有做宣導 公司脫爆 10/29 18:38
darkMood: 垃圾民進黨+恐龍法官+腦殘大法官,禍國殃民生靈塗炭。 10/30 02:55
white0115: 話說有三位老闆應該是申請公司吧,賠償上限不是營業額 10/30 07:25
white0115: 嗎? 10/30 07:25
kissnini520: 什麼都要扯一下政治真是好優秀呢 10/30 18:51
kissnini520: 某樓噓文這麼偏激真替社會擔心 10/30 18:55
choral: 我還以為你在當選擇權賣方 10/30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