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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闆好 想請問 原本和三位股東合夥成立有限公司 原負責人為A股東,後來轉讓給B 現在公司因為營運上的財務問題導致需要申請破產,但有客戶簽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 剩餘財產已經不足退還客戶租賃金 想請問: 1.走破產的話,查公司法有限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作賠償,公司設備器具會遭受法拍 但若拍賣餘額不足退還客戶租金 負責人B有沒有可能被客戶提告求償? 2.公司破產對B個人會不會有信用影響?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67205815.A.5DD.html
butcher: 若金流有非屬公司營運的支出,可能會有問題10/31 16:48
金流因業務出問題導致 囤貨過多現金被斷頭 這樣算營運支出嗎?
jfw616: 債權請求權並未消滅10/31 17:02
jfw616: 也就是説客戶還是可以繼續找你們追錢10/31 17:03
代表法人權消亡但客戶還是可以向負責人求償?
jfw616: 股東好像跟負責人不太一樣..要查一下 10/31 17:04
jfw616: 台灣的破產跟外國7年後又是一條好漢不一樣10/31 17:05
jfw616: 所以那個孫道存到死都是破產狀態10/31 17:06
jfw616: 如果是負責人...那一定要負責10/31 17:08
hank9201: 有限公司理論上自然人就不用負責額外的公司債務。 10/31 17:15
hank9201: 2.的部分 如果跟銀行貸款,在徵信部分可能會被抓出來,10/31 17:16
hank9201: 某種程度上是會影響信用10/31 17:16
hank9201: 不過在公司法第23條裡面 是有機會負責人被求償10/31 17:18
hank9201: 看有無違反法令10/31 17:18
qzwx1212: 法人與負責人是兩個獨立個體,所以是切開的,但可以用10/31 17:52
qzwx1212: 公司法23條負責人有無違反公司業務而導致他人損害而請求10/31 17:52
qzwx1212: 賠償,如果沒保證,大多都是用這條去請求10/31 17:52
※ 編輯: jamo0409 (223.140.221.88 臺灣), 10/31/2022 18:43:28
jamo0409: 這樣是不是代表負責人沒違法 10/31 19:00
jamo0409: 客戶沒辦法 負責人違反法令導致公司業務損害倒閉並求償 10/31 19:00
jamo0409: ? 10/31 19:00
KHlawtel: 清算跟破產不一樣 10/3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