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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定破產就盡快去聲請 負責人原有的義務責任還在 破產程序時還要配合管理人處理破產事務 若致公司或第三人損害還是有機會被訴追 所以需要個案判斷 不清楚找律師諮詢吧 ※ 引述《jamo0409 (jamo0409)》之銘言: : 各位老闆好 想請問 : 原本和三位股東合夥成立有限公司 : 原負責人為A股東,後來轉讓給B : 現在公司因為營運上的財務問題導致需要申請破產,但有客戶簽的租賃契約還沒到期 : 剩餘財產已經不足退還客戶租賃金 : 想請問: : 1.走破產的話,查公司法有限公司是以出資額為限作賠償,公司設備器具會遭受法拍 : 但若拍賣餘額不足退還客戶租金 : 負責人B有沒有可能被客戶提告求償? : 2.公司破產對B個人會不會有信用影響?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6.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67285074.A.29B.html
cutemico: 都破產了還找律師???? 11/02 13:54
cutemico: 應該是法扶了吧 11/02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