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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錢是家人出資35% A 合夥人B 30% 合夥人C 30% 合夥人 D 5% 成立有限公司 實際經營權在B身上 我當掛名負責人 然後在現場工作 中間的糾葛就不贅述 總之我跟B理念不合 打算不做了 目前是ABCD還沒開會討論這件事 不過我不當負責人這事 我去年初就提過 B一直找理由搪塞 拖延 估計BCD也不願意當負責人 畢竟這行業說沒事時沒事 一出事會蠻大條的 現在想先問 如果BCD都不同意的狀況下 要如何更換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47.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675510300.A.087.html
k122157508: 一堆要負責人簽名的財務都不要簽啊。卡財務之後自然 02/04 20:03
k122157508: 其他人就會投降了 02/04 20:03
butcher: 發函給公司表示辭任就好 02/04 20:40
leochiu1987: 忘了提A的股權35%也是掛我名字 也是發函就好了嗎? 02/04 20:53
butcher: 是的,有限公司董事是民法的委任關係,只要發函給公司告 02/04 21:06
butcher: 知辭任就好,存證信函也是可以 02/04 21:06
skyprayer: 你敢答應 02/05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