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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ZhPwfu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修正 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所以如果左邊是雙黃線無法超車 有時我會先切到右邊車道跑個幾百公尺 等距離原車遠一點之後再切回左邊 那這樣應該就算是變換車道兩次而不算是超車了吧... 不過右側超車罰1200元 但是逆向開車 只罰600 第45條-3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只罰600 第48條-1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變換車道亂打方向燈 罰1200 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應該是這條吧...) 這標準不知道怎麼訂的........... -- 兩個阿宅某天下午的MSN對話 ( ̄﹏ ̄|||)... A 說: 回答我 劍是什麼 ? B 說: 在我胯下 A 說: 回答我 何謂最絕望的愛? B 說: 在你胯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9.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31593338.A.C05.html ※ 編輯: jubel (61.227.169.163), 05/14/2015 17:16:41
studio1596: 了解…謝謝J大 :) 42.69.244.227 05/15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