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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chaelKiske (Dr. Stein..............)》之銘言: : 代友人發問。 : 日前友人跟路人發生機車擦撞的事故,然後友人因為受傷比較輕已經做完筆錄。 : 但對方因為下巴有輕微骨折之前一直都還沒辦法做筆錄,但對方的爸媽好像就 : 有點急著想要申請調解委員會做和解。想請問是否應該先請對方也做完筆錄再 : 和解?還是說警方那邊的報告不用等筆錄就會出來了,也可以直接談和解? : 謝謝大家~ 接著前文詢問各位後續處理的問題。目前過了一個年算是完全連絡不到對方爸媽 就是打電話有通但是都沒人接,也沒有回電。對方駕駛已經算是康復了,但是因為 對方未滿20無法直接找他簽和解,必須要對方爸媽出面,但是對方目前看來好像 沒有要處理的意思。而且對方已經完成筆錄也找友人的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的出險了。 想請問各位板友如果就這樣放著不管,會有什麼後續的問題嗎?等到刑事追訴期 六個月過了就沒事了?還是建議聯絡不到就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逼對方出面? 目前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友人沒有讓主幹道先行,但是主幹道駕駛有超速嫌疑。 在這邊再次徵詢板友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64.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57439211.A.F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