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ffi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昨早有輛汽車擦撞到我們的機車 機車上的我們均有受傷 車前方的面板以及左方腳踏板毀損 肇事責任經交通警察判定對方為100%責任 但我們約一週後才有辦法處理(因為必須去國外一趟) 之後我們希望求償醫藥費全額、機車修理費以及機車損失後的代步費用 但其實那台機車我們自己希望報銷然後買台新的 因為年份已久車體又撞壞成那樣再修也沒意義 所以想請問版友們 我們如果索賠合理修理費但沒有要修車的話? 程序上該怎麼做比較好? 因為據我所知保險公司理賠的話是不是都只能憑「收據」而無法憑「估價單」? 另外評估修理費的車行可以由我們來找嗎?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6.134.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62756978.A.B64.html
rover35: 修車部分,若交對方指定較佳.另外,對方也 122.118.131.29 05/09 14:02
rover35: 可以折舊方式理賠.民事僅能要求恢復原狀 122.118.131.29 05/09 14:04
acesslai: 那要看你的"合理修車費"是多少! 103.234.41.37 05/09 21:29
acesslai: 你算盤打得精,對方也不是盤子 103.234.41.37 05/09 21:31
acesslai: 上次理賠是用車行"發票",不過是3年車 103.234.41.37 05/09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