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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人開車綠燈起步時加速太快, 衝撞到前面停等的機車。 機車乘客摔落,後來有自行就醫。 當時趕時間未報警,但事後有去補紀錄, 以便申請保險,之後應該會請保險員全權協助。 因為車損和醫藥應該都是實支, 但肇責完全在我方,感到很抱歉, 所以願意多負擔賠償金額,彌補隱形損失。 只是應該要在哪個階段提出這想法呢? 有必要嗎?會不會保險公司知道就少賠了。 還是說可以在保險公司砍車子維修費用時, 跳出來當好人多補助一點錢? 或是中間都順利進行時,等和解後再私下付一些? 但都和解了似乎也沒必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103.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68931990.A.9B5.html
fin64: 車禍未報警請提供交通事故證明確有其事故並 219.85.165.184 07/20 07:13
fin64: 過失在你 另先行墊付之醫藥費修車費等請提 219.85.165.184 07/20 07:14
fin64: 供單據(估價單照片收據診斷書等)和解條件載 219.85.165.184 07/20 07:14
fin64: 明先行墊付之金額包含在和解金額之一部分 219.85.165.184 07/20 07:15
fin64: 雙方簽章後請將相關資料提供給你的理賠人員 219.85.165.184 07/20 07:16
fin64: 後將你先墊付之金額歸墊給你 219.85.165.184 07/20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