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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深夜所以紅綠燈都滅了。 由於路上都沒人所以雙方都沒有在十字路口注意車子,過了停等線才發現對方的存在引發 車禍。 汽車是由北向南,我騎摩托車由東向西,當下我摩托車被噴飛,我留在原地,後腦杓 尾 椎 多處擦傷,當下被送急診。 事實: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燈,雙方車速都差不多在4,50 問題:雙方的責任負責權重大概是怎樣? 以及當下有做筆錄,之後談攏之後要去銷案嗎? 我該怎麼做比較恰當,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給提示 謝謝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17.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79284951.A.F0F.html
jubel: 閃紅燈要先停再走 閃黃燈只要減速114.40.32.227 11/16 16:38
jubel: 所以你的責任應該比較大114.40.32.227 11/16 16:39
chiling0107: 閃紅是支道哦36.237.98.225 11/16 16:40
※ 編輯: gbgbdavidlee (223.139.132.48 臺灣), 08/20/2020 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