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ling0107: 那格簽名只是代表"收受"紅單 36.236.66.117 12/01 01:21
原來如此@@
→ chiling0107: 闖紅燈要看你通過停止線的燈號是什麼 36.236.66.117 12/01 01:23
→ chiling0107: 待轉後起步的燈號是什麼 36.236.66.117 12/01 01:23
我從左邊東西向騎到轉折處時為綠燈
待轉後等待南北向起步的燈號我是看左方的燈號轉為綠燈才起步直行
(此時右方車道為紅燈)
警察是說即使我人不是停在待轉格內待轉
我仍應該遵循右方設有待轉格的車道號誌
既然右方的號誌是紅燈
那我騎出去了就是闖紅燈
但我認為我是停在左方下橋車道前方延伸的區塊
應該遵守的是左方號誌而非右方號誌
所以我看左邊轉為綠燈起步的(此時右邊號誌仍為紅燈)
→ birdnest: 收到紅單-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訴 118.163.1.175 12/01 08:47
→ birdnest: 等申訴結果(書面通知),若對申訴結果不服 118.163.1.175 12/01 08:48
→ birdnest: 再向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118.163.1.175 12/01 08:50
→ birdnest: 以上是申訴流程,至於會不會過.... 118.163.1.175 12/01 08:52
→ birdnest: 要你自己想辦法舉證囉 118.163.1.175 12/01 08:53
昨天晚上想說去跟該員警要錄影我違規的畫面
好讓我可以去申訴讓上級機關可以看到事情原貌進行裁決
但他說是公文可以不給我QQ
目前我是先用台北市民線上申訴的管道申訴了
但覺得警察應該不會自己人打臉自己人QQ
流程我大概都知道
只是想說問看看有沒有板友有遇過類似問題可以提供經驗分享的>"<
感謝~
※ 編輯: weitse111 (61.65.51.125), 12/01/2016 22:43:31
→ chiling0107: 待轉應該是停在平面車道啊... 36.236.66.117 12/02 00:06
→ chiling0107: 總之你有到監理站申訴,他自然會附舉 36.236.66.117 12/02 00:06
→ chiling0107: 發理由跟證據 36.236.66.117 12/02 00:06
→ Beijingman: 呵呵,這麼愛搶號誌,即使沒闖紅燈 119.77.182.83 12/02 20:51
→ Beijingman: 也是未遵守交通標線標誌號誌 119.77.182.83 12/02 20:51
→ Beijingman: 頂多更改裁罰法條而已,不可能撤銷 119.77.182.83 12/02 20:51
→ weitse111: 但未遵守標線跟闖紅燈價差一倍啊QQ 61.65.51.125 12/0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