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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上示意圖 http://i.imgur.com/YryGnCJ 今天早上騎機車上班途中 行駛長安東路經建國北路交口(中山女中大門口)時進行待轉 只是貪圖能快一點起步 便停於如圖示的轉折處等待左方號誌綠燈(待轉格左邊) 由於左方的號誌應屬下高架橋車道號誌 我在左方的號誌綠燈時即起步直行 但被前方躲在馬路右側的警察向前攔停 指稱我雖未停於待轉區 但因我行駛的路徑是平面道路 此時我應該遵循的是右方的號誌而非左方 左方綠燈時右方號誌仍然為紅燈 所以我闖紅燈屬實 然後就開單要我簽名 但我跟員警說 我覺得我行駛的道路前方號誌所屬為綠燈 並無闖紅燈之事實 即使有違規也應屬於未依規定二段式待轉吧?(沒停在格子內) 該名員警便稱說他們有錄影存證(有另一個警察手持不知道是私人還是公務手機對著我) 因為急著上班怕遲到所以也不想多浪費口水爭辯 當時也不曉得可以拒簽紅單 怕被抓去警察局更麻煩就乖乖的簽名拿紅單走人想說事後再申訴 但現在想起來才覺得不對勁 如果影片那個警察事後就這樣刪掉(或根本一開始就沒錄?) 我紅單也簽了代表我也承認紅單上所說的違規事實 這樣我沒有證據不就死無對證了嗎...? 想問問各位懂法律的專家們 Q1:請問我這樣真的有違規嗎? Q2:如果有違規的話是屬於闖紅燈還是其他的罰則?(該路口無二段式左轉的標誌,僅有待轉 格) Q3:如果沒有違規那我要怎麼申訴才能成功?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5.51.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80508116.A.814.html ※ 編輯: weitse111 (61.65.51.125), 11/30/2016 22:35:57
chiling0107: 那格簽名只是代表"收受"紅單 36.236.66.117 12/01 01:21
原來如此@@
chiling0107: 闖紅燈要看你通過停止線的燈號是什麼 36.236.66.117 12/01 01:23
chiling0107: 待轉後起步的燈號是什麼 36.236.66.117 12/01 01:23
我從左邊東西向騎到轉折處時為綠燈 待轉後等待南北向起步的燈號我是看左方的燈號轉為綠燈才起步直行 (此時右方車道為紅燈) 警察是說即使我人不是停在待轉格內待轉 我仍應該遵循右方設有待轉格的車道號誌 既然右方的號誌是紅燈 那我騎出去了就是闖紅燈 但我認為我是停在左方下橋車道前方延伸的區塊 應該遵守的是左方號誌而非右方號誌 所以我看左邊轉為綠燈起步的(此時右邊號誌仍為紅燈)
birdnest: 收到紅單-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訴 118.163.1.175 12/01 08:47
birdnest: 等申訴結果(書面通知),若對申訴結果不服 118.163.1.175 12/01 08:48
birdnest: 再向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 118.163.1.175 12/01 08:50
birdnest: 流程圖: http://tinyurl.com/gvzczlj 118.163.1.175 12/01 08:51
birdnest: 以上是申訴流程,至於會不會過.... 118.163.1.175 12/01 08:52
birdnest: 要你自己想辦法舉證囉 118.163.1.175 12/01 08:53
昨天晚上想說去跟該員警要錄影我違規的畫面 好讓我可以去申訴讓上級機關可以看到事情原貌進行裁決 但他說是公文可以不給我QQ 目前我是先用台北市民線上申訴的管道申訴了 但覺得警察應該不會自己人打臉自己人QQ 流程我大概都知道 只是想說問看看有沒有板友有遇過類似問題可以提供經驗分享的>"< 感謝~ ※ 編輯: weitse111 (61.65.51.125), 12/01/2016 22:43:31
chiling0107: 待轉應該是停在平面車道啊... 36.236.66.117 12/02 00:06
chiling0107: 總之你有到監理站申訴,他自然會附舉 36.236.66.117 12/02 00:06
chiling0107: 發理由跟證據 36.236.66.117 12/02 00:06
Beijingman: 呵呵,這麼愛搶號誌,即使沒闖紅燈 119.77.182.83 12/02 20:51
Beijingman: 也是未遵守交通標線標誌號誌 119.77.182.83 12/02 20:51
Beijingman: 頂多更改裁罰法條而已,不可能撤銷 119.77.182.83 12/02 20:51
weitse111: 但未遵守標線跟闖紅燈價差一倍啊QQ 61.65.51.125 12/0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