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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騎車(直行)時,被從店面出來的 機車撞到,當下我用腳撐住了,沒跌倒。 對方機車側倒,然後說頭暈、腰痛、有擦傷, 於是我幫她叫救護車。 現在比較尷尬的是,我的強制險過期了... 有去詢問警察,他們是說我的路權比較大,如果要賠,只需要賠對方大醫院有開收據的部 份。 但是現在對方希望也能賠她車體部份。 所以想請問這部份是我也要賠償的嗎? 如果對方要求精神賠償、病假賠償等等 我也需要無條件賠償嗎? 如果我的手機也摔壞了,最近因為這些事情感到煩 躁而去求助精神科,不知道這些可以求償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39.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81853508.A.567.html
fin64: 這起事故你認為你有責任嗎? 若無,何來賠償223.140.169.214 12/16 15:23
fin64: 之說。強制險過期對造可以向特補基金申請理223.140.169.214 12/16 15:23
fin64: 賠,至於你看精神科還手機損失什麼的,自認有223.140.169.214 12/16 15:23
fin64: 辦法舉證再說吧223.140.169.214 12/16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