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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收到當下真的覺得有夠悶 剛才爬了文 但找不到跟我有類似狀況的文章 所以想直接問問看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以下是我的狀況: 違規事實: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違規時間:106.02.19 應到案日期:106.04.24 狀況是這樣: 其實我是今天收到裁決書才知道我被開了一張罰單 也因此我的罰金也從600元增加到900元(逾期未繳款) 問題: 1. 從違規事實發生後,我從被收到類似罰單的掛號信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可以去申訴逾期未繳款而造成額外的罰金嗎? 2. 在我收到裁決書後 說實話我根本不記得2/19到底是在什麼情況下被開這張罰單 另外我也很肯定在這期間我沒有簽過任何一張違停罰單 而在裁決書上面,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我真的違停 (是有聽說正常照片會跟罰單一起寄到~但我就是沒收到) 這樣的情況下我可以主張收到罰單及證明前不執行罰金繳納嗎? 以上還請各位前輩或有這樣經驗的朋友們能夠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00.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498565894.A.5D2.html
hakkiene: 可以申訴 上次我也是三張根本就寫錯地址 60.198.38.103 06/27 23:09
hakkiene: 被退回的 結果監理所把那三張找出來就照 60.198.38.103 06/27 23:09
hakkiene: 原價 60.198.38.103 06/27 23:09
hakkiene: 因為罰單會寄掛號就是要有人簽收的證據 60.198.38.103 06/2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