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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2條第15項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請問若在公有機車停車格中,僅劃有機車停車區,而沒有明顯的機車停車格,且並未 有任何停車方向箭頭、以及任何告示牌的情況下,機車水平、垂直、斜停放入停車 區中是否有違規??????????????? 根據網路搜尋到的案例,交通警察釋疑說,無論是水平或垂直,只要機車停入停車格中 皆不算違規。然而日前卻收到停管處開的"不依規定方式停車"罰單。 想請問各位板友在車體完全合法停入停車區中,且現場卻是未有任何停車方式的規定, 為何一定要"垂直"路面停車??? 還是有什麼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的停車規範我沒注意到呢??? 我在網路查詢很久仍然沒有查詢到「公路主管機關」所公告的任何條例與規定 有請板友釋疑,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75.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581062352.A.B99.html
kevinl: 去biker版問吧 61.231.180.174 02/07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