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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上個月出了車禍 沒經驗故想來問問意見 我騎機車於主幹道直行 在閃黃燈路口遭到左側閃紅燈巷子 直行之汽車撞擊後倒地受傷 撞擊點位於對方汽車左前方 我方機車左後方 由於我在行駛到路口前才剛迴轉(虛黃線) 故車速應該不快 這種狀況下肇責通常 怎麼判定呢? 大概會是幾比幾? 順便一問 一個月來對方一通電話都沒打來關心 這能當作提高求償的理由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0.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610021098.A.4C5.html
toyamaka: 閃黃閃紅:3比7 114.24.80.252 01/11 07:09
toyamaka: 不關心是正常的 114.24.80.252 01/11 07:10
waterr37: 如果有報案有保險的話就是都交給業務處 111.83.84.181 02/06 09:37
waterr37: 理 111.83.84.181 02/06 09:37
lyi33tw: 法律上沒有關心這件事。哪條法律規定要쌿 1.161.118.98 02/10 13:00
lyi33tw: 對方是否也可主張減少賠償? 1.161.118.98 02/10 13:01
lyi33tw: 下個議題:打幾通關心心才叫關心? 1.161.118.98 02/1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