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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年六月 我騎腳踏車闖紅燈 對方騎機車摔車 但我們彼此都沒有碰到 初判是我違規 對方尚未發生違規事項 之後我打了兩通電話和一封簡訊 希望和解 結果金額談不攏 要走調解 想請教 對方0肇責 賠償金部分就是隨他開嗎? 還是我可以要求合理的證明 再依據證明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16.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636384076.A.9F4.html
fomula: 修車應該會有明細,醫藥費也有單據,實報 42.73.252.117 12/23 22:35
fomula: 實銷 42.73.252.117 12/23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