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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桃園市似乎今年開始在部分路口新增以下告示 而朋友在對向車道有此號誌牌的路口發生車禍 https://i.imgur.com/w0N8BYH.jpg 對向1台機車搶快在燈號<-剛消失的時候 不顧直行道的燈號已轉綠硬左轉 導致朋友機車綠燈直行起步閃避不及被剷倒 結果朋友收到的車禍初判表上竟然被寫「行車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號誌牌已經註明「對向綠燈,小心左轉」 對向騎士沒有注意路況硬左轉 但這樣搞得很像直行車應該要注意到對向騎士硬左轉 沒注意到也有錯???? 因為朋友車損有維修費用 擔心初判表影響到肇責判定 進而影響索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ffic/M.1669739308.A.7E4.html ※ 編輯: lkmotoping (49.216.177.1 臺灣), 11/30/2022 00:29:21 ※ 編輯: lkmotoping (49.216.177.1 臺灣), 11/30/2022 00: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