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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簡單回應 我們政府 早在民國80幾年就已經做過法律解釋 已婚姻者 若有一方變更性別身分 其婚姻仍然有效 所以原po倡議的東西 根本就是問號 版上就有真實案例姐妹在 我們變性並未限定單身 也沒有限制必須無子女 已婚姻者 變性後婚姻依然有效 有子女者 親屬關係不受影響(驗dna就知道)…… 所以我覺得 妳倡議了一個很多餘的東西 醫生評估我認為還是需要 因為 缺乏通過一個適應體驗期 不易判斷 當事人是否能接受新身分 或是僅一時衝動~? 就像我們開車 也要經過一個考駕照動作 公投提案也要經過連署程序 就是一道門檻 去確定妳能掌握 評估期 可視為緩衝測試 觀察個人狀態決定 也可能體驗過後 發覺並未想要變更身分 也是ok 因為變更身分 在我們國家 是涉及大量戶政資料更動 至於藥物治療 跟手術 這個可以視個人條件需求進行 關於第三性別問題 基本上來說 絕大部分的跨性別者 認同地性別身分 還是以男/女為主 並以這性別腳色為目標前進 第三性別增設 對跨族群效益有限 這比較更適用於酷兒族群 像 性別認同不明 不想定義自己性別等等 多數跨 應該都希望被視為普通女/男孩 非第三性別 我一直覺得為跨性別者增設第三性別 這個論述有點怪異…… 簡單說明個人想法~~ 強制手術&HRT 這部分可以討論修正 但適應期觀察評估 我認為應保留 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74.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gender/M.1535426472.A.5BB.html
khsjds: 這帳號應該是老版友?怎麼會不知道倡議來源資料 08/28 12:37
khsjds: 兩三年前因為性別變更沒有正式法規,又搭上兩公約的列車 08/28 12:38
khsjds: 行政院召集各單位擬定一個性別變更草案,就是這個倡議來 08/28 12:39
khsjds: 源 08/28 12:39
khsjds: 該草案因為爭議過大,未曾實行過,但也是目前官方的草案 08/28 12:40
khsjds: 所以這個倡議不會是多餘的東西... 08/28 12:40
Vicky1016: 沒實行過 就以現在規則為准 這個法律解釋過 08/28 22:52
khsjds: 是呀,但未來規則會繼續以草案修訂為準 08/29 02:11
khsjds: 所以草案要改是必須的 08/29 02:11
Vicky1016: 誰告訴妳的…… 而且政黨輪替 很多東西早重來 08/29 19:17
Vicky1016: 說起來還不是團體亂搞 才跑出這莫名其妙東西 還好被擋 08/29 19:26
Vicky1016: 掉 08/29 19:26
Vicky1016: 之後再討論就是重新討論 之前那個就當沒發生 08/29 19:26
khsjds: 其實這幾天我查了不少草案,除非有人挟眾並提出新草案 09/02 16:04
khsjds: 不然就是以原草案進行討論 09/02 16:04
khsjds: 也許你覺得會有人或你自己跳出來提新草案吧 09/02 16:05
khsjds: 或是這事情不關你的事(不管是你要動手術還是其他族群) 09/02 16:05
khsjds: 那我也覺得你不需要阻擋想推動修改的人 09/02 16:07
Vicky1016: 既然這草案被擱置 也沒有想要積極推動樣子 09/05 03:09
Vicky1016: 那麼不如直接重新擬案 或者遊說立法 我覺得比較具積極 09/05 03:10
Vicky1016: 意義 09/05 03:10
Vicky1016: 因為根本不用期待政府這方面有正向積極性 09/05 03:11
Vicky1016: 若是我更傾向推新案 09/05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