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vanzxcv: 這條是因應吳氏妻妻才有的吧,原本也是沒有,血緣子女認 11/18 06:49
→ evanzxcv: 定很合理,然後以後民法修好之後就不會計較是異性還是同 11/18 06:49
→ evanzxcv: 性婚姻了。 11/18 06:49
→ evanzxcv: 而且我看等修好之後,同性戀也快要可以有雙方的婚生子女 11/18 06:50
→ evanzxcv: 了XD 11/18 06:50
推 evanzxcv: 因為當時(其實目前也是)同性還沒辦法結婚,只好解釋成婚 11/18 11:53
→ evanzxcv: 後一方變性仍算異性婚姻,以保持婚姻狀態。但實務上如果 11/18 11:53
→ evanzxcv: 這樣還沒離婚,表示沒變性那一方就是雙性戀啊!所以還是 11/18 11:53
→ evanzxcv: 變成同性婚姻了。 11/18 11:53
我覺得很難單從配偶有沒有跟變性方離婚來認定是不是雙性戀啦,
或許因為愛對方這個人,願意成全對方的願望;
或許基於其他各種考量而容忍下來了,
我們跨性別者也不希望被別人擅自以刻板印象來認定我們是什麼性取向吧?
以我自己來說,平常完全以女性樣貌生活和工作,
就有些人直覺認為:既然我想變成女人,我就是喜歡男人,直接問我有沒有男友?
可是我是跨拉啊....
所以這樣擅自認定變性方的配偶就是雙性戀,我認為是不妥也沒有必要的。
至於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異性婚姻或同性婚姻之一方於婚姻存續中變性,
是否需要改為適用同性婚姻、異性婚姻的問題,
由於牽涉的層面太多、太複雜,我也不知道未來立法者會怎麼做。
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安定性是法律上很重要、也很重視的問題,
但是隨著科技與醫學的進步,以及社會觀念的變遷,
以傳統生理性徵性別為基礎制訂的身分法(這是一種領域的稱呼,不是法律名稱),
面臨像是人工生殖、代理孕母、變性、同性婚姻等過去所未有的重大改變,
漸漸已感到不足以因應這些新型態的課題,甚至會發生價值衝突的問題,
將會如何解決?已經超出我的能力範圍而無法回答了。
※ 編輯: MeowFrancois (59.115.189.240), 11/18/2018 15:50:26
推 tint: 記得板上有幾位網友就是婚後改變性別的 在雙吳之前 11/18 21:27
推 evanzxcv: 單純愛對方這個人,那就是泛性戀,總之這樣的話不可能是 11/19 07:48
→ evanzxcv: 純粹的異性戀,雖然很多時候這些名詞的區隔也不是那麼絕 11/19 07:48
→ evanzxcv: 對。 11/19 07:48
→ MeowFrancois: 雖然講什麼是你的言論自由,但我很好奇,為何你非要 11/19 11:47
→ MeowFrancois: 堅持把別人貼個標籤、做個分類不可? 11/19 11:47
→ MeowFrancois: 你所看到的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她接受配偶變性」,至 11/19 11:51
→ MeowFrancois: 於是什麼原因、或者日後情形如何都沒有任何資料,你 11/19 11:51
→ MeowFrancois: 就在那裡雙性戀、泛性戀的判斷,什麼意義呢? 11/19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