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ransgend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eowFrancois (喵法蘭)》之銘言: : 畢竟人有性別區分是科學上客觀的事實,而現行民法親屬編裡一些條文用語是基於 : 異性婚姻所訂出來的,硬是套用在同志的婚姻中,難免格格不入,甚至發生法律上 : 的疑義。譬如在現行的異性戀婚姻中男性為夫,女性為妻;如果硬是要同志結婚時 : 決定誰夫誰妻,並登記於戶籍資料上,或許反而才是一種壓迫、不尊重當事人的意 : 願呢? 極端一點的類比 畢竟人有種族區分是科學上客觀的事實,而現行法律裡一些條文用語是基於亞利安人 所訂出來的,硬是套用在猶太人中,難免格格不入,甚至發生法律上的疑義。(別懷 疑,至今還有立基科學的種族研究,隨著時代演進也比一百年前更"科學") 世界上仍有很多地方的憲法法律有血緣種族區分,也能說係基於"自然客觀"的"事實" 或歷史文化社會等因素。也能說有的區分只是基於事實、但法律規範相同,沒有種族 優劣之分,只需要考量此區分目的為何、手段是否合憲云云。但這裡的「科學」「自 然」「客觀」「歷史文化社會」,是這麼理所當然嗎?然若主張取消血緣區分論者, 若法律效果相同、手段目的也合憲,又哪裡沒有合理性? 現代意義下的「科學」約只是歐洲十九世紀的產物,近代世界以前歐洲以外地區也不 存在現代意義下的科學概念。「客觀」嘛,看你是自然論者還是黑格爾式的客觀? 社會運動日趨專業化的問題,似乎缺乏法學圈背景的人沒有參與討論、表達意見的餘 地。但似乎往往那個其實也說不出為什麼「必然」所以然著,背後也有其意識型態作 崇? 我之所以覺得您支持同性另立專法,係因為您在血緣親權論題上所採取的論證依據( 科學/自然/歷史/合憲),和保守派一模一樣。比如川普最近才說性別區分是自然 當然,取消各種美國跨運在建制上的成果;護家盟也常說基於男女自然客觀歷史云云 ,不眼熟嗎?也有西方國家採用過異同性婚姻分立、但規範完全相同(也主張沒有帶 有產生優劣的感覺)。我笨拙無法區分您主張婚姻另立和血緣親權是兩回事,是基於 科學自然歷史合憲還是您個人的主觀偏好?(事實上在取消區分論者的法律操作上, 也確實會重新全面檢討夫/妻或生父母、養父母的法律用語的必要性而而一併修正。) 所以這裡是,如果論證和立基完全一樣,在具體法律操作各種層面上(另立專法?修 原法但保留性別區分之修辭或規範?婚姻及親權要同一或差異原則?親權綁定係依據 婚姻/血緣/生母的優先順位?等),是否並無「必然」而是反映各種立法者的主觀 偏好?若是,在民主社會,這些不都是各種權力爭奪的政治空間? 很多人都知道1930年至今的民法親屬篇其實沒有明文規範限一男一女、但充滿異性戀 預設。既然談民初史,不妨同時也看看當时的人也在討論多夫多妻、無夫無妻或從康 有為到1920年代無政府主義者熱烈討論的毀家滅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0.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gender/M.1542970989.A.F3D.html ※ 編輯: romacapri (123.194.160.222), 11/23/2018 19:08:10
MeowFrancois: 原po您寫到這裡,我已經看不到跟您最初所要探討的「 11/25 23:33
MeowFrancois: 跨點」還存在什麼關聯性了。我尊重您的專長在哲學領 11/25 23:33
MeowFrancois: 域,無論在立法過程要決定法條文字,還是司法實務上 11/25 23:33
MeowFrancois: 要判斷抽象法條在具體個案中能否或如何適用,都不會 11/25 23:33
MeowFrancois: 這樣去探究哲學思維層面,這也非我所長,我的能力已 11/25 23:33
MeowFrancois: 不足以繼續討論下去了 11/2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