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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vvbird板主長達十年的貢獻。十年足以讓稚兒長大成年,少女變為少婦, 守望家教板十年無疑是一件辛苦的事。 現在一個有足夠年資、經驗的版主卸任了,長夏已盡,凜冬將至,我們必須做好 更充足的準備。 對於板規,身為家教板的長期使用者,我有一些建議。趁著新舊版主更替, 我想提供一點淺見讓新板主與各位板眾參詳。 在此之前先講個閒話,好讓大家更清楚這些建議的前因後果。 -------- 大概在9/13前後,我在家教板上徵求最近剛考過的文陽版國中模擬考題,被刪除 文章,板主並要求我將徵求部分發在置底文內。也就是之前: ★ m爆 2/26 vvbird □ [板務] 104 點數、二手參考書轉讓或徵物 〈原文已被版主移除置底,可見http://imgur.com/OnklHm5 ,大家應該對這篇置 底文有點印象,因為我們原本是有四篇置底文的。〉 這一篇的推文底下。 我表示反對,並且認為沒有理由禁止家教老師在板上徵求模擬考題。許多學術討論 的看板,也都半開放讓人徵求期刊論文;就是因為沒有人能夠預想這些期刊對 徵求者會有甚麼幫助,甚或讓徵求者得到新啟發,進而帶動整個圈子更進一步。 家教板在我看是家教老師互相交流,互相協助的地方。模擬考題當然有版權, 可是僅供個人或極少量人使用,我想並不造成什麼問題;正如同許多期刊論文 有版權是一樣的。大量散佈當然會造成問題,但是站內信聯絡則可以對提供者 跟徵求者都起到保護效果。而且家教老師如果不能在家教板尋求這類幫助, 又該到哪裡去尋求?到任何其他地方,恐怕都更不合板旨。 板主則堅持一個原則,看板上「不能徵物」,所有的物都不行。 -------- 各位請看該篇公告 http://imgur.com/OnklHm5 然而,這篇公告其實本來不是長這個樣子的喔。這篇公告的底下,有著vvbird 版主在九月十六號的編輯記錄。 請各位移步10654與10655篇。10654是對當時有著比較多二手參考書買賣,以及 104點數轉讓作出來的規範。10655則是置底公告,可是與目前置底公告的 「文章標題」不同。該篇文章的標題是「二手參考書轉讓或徵 」,僅僅規範 了二手書的買賣。〈注意原標題最後一個字不同〉 不論是10654或10655篇,都看得出原來並沒有不能徵物的規範。編輯置底公告, 會連帶改變原發文本身,因為在Unix系統底下兩者是同一個檔案。可是文章 標題則是另一個index,不會改變,這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篇公告的初衷。 就是版上原本沒有「不能徵物」的規定,只有104點數跟二手參考書的規範。 那麼原本的公告長甚麼樣子呢?既然檔案已經被vvbird版主編輯覆蓋,ptt站內 當然就找不到了。不過ptt找不到,google找得到。 http://imgur.com/9eaO6kv 〈注意與原文的差異只有第一行。〉 這是紀錄在八月七號的網頁cache。 果然,版上原本沒有「不能徵物」的規定。 因為前後公告的字數差異太少,懶人包就是,原本的公告是要求大家把「轉讓、 徵求二手書」放在置底推文。後來被修改的公告是,不管徵求甚麼東西,一律都要 放在置底推文。而修改的時間則是我向vvbird版主申訴的三天之後。 -------- 話說從頭。9/13當時板上是沒有「不能徵物」的規定的,我跟vvbird版主溝通時就 據此力爭。最後我詢問vvbird版主,難道這算是潛規定? vvbird版主回答我:你說是那就算是吧。 所以我們在家教板發文,除了遵守版規,還要遵守潛規定。潛規定你要自己去找, 由板主決定,無需公告,無須溝通,卻需凜遵。 -------- 我看家教板的時間很長,算是一個長期使用者,因此以我的了解,我寧願相信vvbird 修改置底公告只是為了完善版規。多帶好意,鮮帶歹意。然而這一條版規的完善, 從9/13到9/16沒有看到,從8/7到9/16沒有看到,甚至從開始製訂該篇置底文一直到 最近一次編輯都沒有看到。然後在卸任版主的時候,順便把這篇文章的置底洗掉。 我認為這是一項缺失───身為版主,你可以發一篇公告開放推文區讓大家討論 這樣的舉措是否合理,你甚至可以舉辦投票,但是版主不適宜自訂潛規定。 否則哪天板主自由心證,跑出一條不合理的潛規定,難道也要版眾乖乖吞下去? 這邊我建議新版主,完善板規,確實執行。不要再讓潛規定困擾我們。如果有 新想法,發篇公告,開放討論。如果意見多元而不易判斷,開放投票,作為你 制定板規的依據。投票不代表 BBS是民主制度,但是可以把各方面的意見以及 贊成者的比例作為施政參考,比不投票好得多。再說我們也很久沒辦投票了。 畢竟長夏已盡,凜冬將至。新版主雖然不是資深家教老師〈對不起,我翻看了 你在徵生板發表的文章〉,但是發文量跟註冊天數都很足夠,應該有充足的 BBS相關經驗。如果你能夠活用這些經驗,相信你可以跟vvbird表現得一樣好, 甚至更好。 -------- 具體的建議,首先我建議徵求人手整理精華區。精華區的整理已經停滯一段時間 了,許多新的東西,教材,教具,概念,都可以揚棄,特別是教材版本的不同。 其次我建議將二手買賣跟 104點數徵求放入板規中,違反者刪文處理,大量違反 另議。而請把徵求物品的選擇開放,變回原來「沒有規定」的狀態。家教版徵求 物品實在不多,來徵求的大多都有實際需要。例如剛考完的段考題,模擬考題, 雖然有版權,但並未出版,如果沒有管道,對許多老師〈特別是新老師〉 將是入手困難。可是不代表這些徵求者取得題目之後,不能上出理想的一課。 為何要禁止呢?我至今仍無法理解。 第三我建議廢除版規七。關於誹謗與人身攻擊直接訂定罰則,關於引戰與無關 版旨則制定比較低的罰則。如果要保留版規七,我建議增設一條「新版主可在 必要時隨時舉辦信任投票」。無論引戰跟無關版旨,大概都是兩三個月會出現 一次,其中大不乏進而成為誹謗跟人身攻擊的案例。我們為何要等版主一次一次 的警告,為甚麼不直接制訂懲罰條款?即使來此的大多是老師,也一樣是 BBS 的使用者,家教討論區並不比任何討論區特殊。 以上,我的一點意見,請各位參酌,謝謝! :) -- 禿龍洞主 朵思大王  南蠻之王  孟獲    建寧太守 雍闇  平均 孟獲之妻 祝融夫人  孟獲之弟  孟優    越雋太守 高定  武力69 祝融之弟 帶來洞主  孟獲副將  忙牙長   高定大將 顎煥  智力35 烏戈國王 兀突骨   第一洞元帥 金環三結  高定大將 朱褒  政治33 八納洞主 木鹿大王  第二洞元帥 董荼那            魅力44 銀治洞主 楊鋒    第三洞元帥 阿會喃   選自「南蠻英雄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00.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utor/M.1443881629.A.163.html
Bluetease: 請多討論吧!但請對事不對人... 10/03 22:30
ptlove1222: 謝謝你的提議,我會先處理板規這部分,包含買賣徵贈與 10/03 22:37
ptlove1222: 引戰…等相關事宜,之後會發公告說明板規的修正項目, 10/03 22:38
shemie: 只說一句:請新版主制定較嚴格的人生攻擊版規。一些事情 10/03 22:39
shemie: 不需要讓版友鬧上法院的。(我自己)對,之前一些事情就是 10/03 22:39
shemie: 不斷警告再警告。言盡於此。我本來想站內信版主的,但是孟 10/03 22:39
shemie: 獲兄已經提出來,我就利用此文發點聲。 10/03 22:39
ptlove1222: 屆時再請板友們討論。這期間也歡迎各方意見表達 10/03 22:39
shemie: 這不是八卦版之類大版不代表人生攻擊不能直接用嚴厲的處罰 10/03 22:40
shemie: 。罵別人難聽的話,只有警告怎麼夠? 10/03 22:40
shemie: 最後演變到我得去報案提告還沒有下文,苦苦等。請新版主在 10/03 22:41
shemie: 這方面加強。 10/03 22:41
(ptlove1222 刪除 shemie 的推文: 的)
shemie: 人身攻擊。 10/03 22:42
ptlove1222: 抱歉 我誤刪了 10/04 00:09
Bluetease: 我看到徵物文又回到置底了,這樣很好,否則要買賣書跟 10/04 00:13
Bluetease: 點數的就無處可去了。但是關於徵物:徵求電子版考古題 10/04 00:14
Bluetease: 或是徵求翰林附贈黑板專用圓規等等,仍然希望可以放寬 10/04 00:14
Bluetease: 這一切就有待新版主跟各位的討論了。至少我覺得比起沒 10/04 00:15
Bluetease: 有討論的修改版規,來得合理多了。 10/04 00:16
shemie: 誤刪沒關係啦 10/04 00:16
vvbird: 置底徵物文移除, 是為了板務運作 10/04 00:22
vvbird: 可能要給新板主一些空間, 別下太多指導棋 10/04 00:23
shemie: 嗯,我不認同上面的說法。不過話說,我也該潛水了。 10/04 00:35
shemie: 我現在看到新版主的作為感到愉快 10/04 00:35
Bluetease: 嗯,我也無法認同樓上上的解釋 XD 10/04 05:39
Bluetease: 不過也罷,雨螺角上爭何事? 10/04 05:40
※ 編輯: Bluetease (114.43.100.119), 10/04/2015 22:04:20
gululucc: 版主難為,辛苦,加油了 10/05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