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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板規四後未盡事宜: 依板規四 3. 於本板累積第2篇以上違反板規四之處份公告,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paul5566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於日後再犯得加重處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53.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utor/M.1449170864.A.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