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rra: 認真覺得很瞎 =_=# 07/24 11:16
推 Howard2: 遊走法律邊緣吧 400/hr 國中小可以請到一對一 07/24 14:07
→ Howard2: 社福機構通常是小班制教學 資師的質跟量也不穩定 07/24 14:08
→ Howard2: 願意捐錢就很感恩了 還願意讓小孩去那大雜缸 07/24 14:10
推 Howard2: 一般來說 社福機構是不會有對價行為 07/24 14:19
→ Howard2: 捐錢歸捐錢 捐贈者也有自由參加該活動的權利 07/24 14:21
推 marra: 我覺得怪怪的…你開始提到"提到免費…給低收入戶家庭小孩" 07/24 15:49
→ marra: 但後面是"一般家庭捐錢"+"一般家庭小孩接受輔導" 07/24 15:50
→ marra: 我的問題是:"一般家庭"的小孩,為何有學員資格?(限低收) 07/24 15:51
→ marra: 哦!我看到了,為了收益,也收"付費生",且採"自由捐贈" 07/24 15:53
推 marra: 研究了一下,重點在於要能抵稅的捐款,不能有"對價關係" 07/27 03:58
→ marra: 在此案例是用"自由(不限金額?)樂捐"去歸避這部份的法律 07/27 03:58
→ marra: 也就是說,如果在實際接觸時,對方要求捐款人要"捐到一定金 07/27 03:59
→ marra: 額以上",孩子才能參加課程,就是100%違反法規 07/27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