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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代po 大家好 本魯在去年大學畢業後在進入政府認證的日系血汗服飾公司工作四個月後離職 很幸運的不到一個月就找到下一份工作,但就在滿四個月後以不適任炒了T口T (老闆同事人很好,不是被欺負逼退,本魯確實沒有此工作需要的驚人細心和反應力OTZ.. .) 因為兩份工作時間都很短,請問各位前輩們,第二份工作以離職方式離開或拿非自願離職 證明對我找下份工作比較有利呢?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37.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employed/M.1428975589.A.D13.html
book2381: 先看三年內 -勞保看有沒有 保超過一年吧,沒的話沒差 04/14 15:00
nightff: 非自願有資遣費喔!還可以免費上政府課程 04/14 23:10
jyrsxbgj: 朋友說資遣費依公式算只有五千,還是下份工作比較重要 04/15 09:52
gdluck: 拿資遣證明 可以領半年失業金 04/16 15:24
mikap: 樓上是真的嘛?被不適任為由fire可以申請資遣證明(完全不知) 04/16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