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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上一份工作是做公部門的職代,因契約到期而離職。 想問這樣是否是算非自願離職,而可以去就服站認定。 因為目前是想進修,暫時不急著馬上找工作,但爬文有些說 若是契約到期而離職,且近一年內勞保投保超過半年,即可 申請失業補助,我之前的身份是約僱職代,這樣子是否符合 資格認定。 事實上應該馬上去找工作,但想知道相關權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19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employed/M.1699277738.A.025.html
Monsterbaby: 可以直接去勞工局詢問 印象中可以 11/07 21:00
qwrt: 好的,謝謝。 11/08 09:38
johnbill: 約聘契約到期不續約 我記得要等一個月 11/08 18:17
johnbill: 有撫養無工作父母 一個人可多領10% 上限20% 不無小補 11/08 18:24
qwrt: 好的,謝謝j大。 11/09 09:09
cultural: 可以,只要約僱期超過半年,因合約到期解雇,我就是這 12/10 01:56
cultural: 樣去申請的~ 12/10 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