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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itle 也請版友們不要隨意洩漏他人個資、水球、訊息、信件等 這些版規是有規定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21.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ualband/M.1429094626.A.A5B.html
qaity: 真的很扯 還在本版要喊價 04/15 18:57
sasakijin: 推 版主辛苦了 犯的人該水桶嗎? 04/16 05:33
Yuzuki327: 桶 都桶 04/16 07:34
正在研究他版關於黃牛票的罰則,可能近期內會修改版規,謝謝 也感謝寫信來提醒有如此事件發生的版友,我不會每則推文都看 ※ 編輯: wlcaroline (123.192.121.201), 04/16/2015 10:50:49
visualrock: 推。抵制黃牛。 04/17 15:48
catspajamas: 那個人好像是不懂法律的感覺 在徵vip票時他有來信 04/22 00:43
catspajamas: 開價6K以上,我婉言自己不是沒錢,但是怕圖利黃牛 04/22 00:43
catspajamas: 當時覺得對方是fans所以不好意思說得太直接,正在思 04/22 00:44
catspajamas: 考要不要寄信跟他說明相關法律時,就看到他推文了囧 04/22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