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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賣錶,可以公開推介商業賣場或連結 但是不可以在法律範圍內噓文? 不過ptt嘛,認真就輸了 XDDD : 法規名稱: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發布/函頒 ) :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 (一) 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 : 名  稱 中華民國憲法 英 :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法規類別 憲法 : 第 11 條 :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4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tch/M.1462038685.A.624.html
john0520: 言論自由也不是沒有限制好嗎 網路上並非想說什麼都可以 05/01 02:10
john0520: 只是他還沒有那麼嚴重所以版主也只是希望他注意而已 上 05/01 02:10
john0520: 網查就有很多資料關於言論自由了 05/01 02:10
MHpower: 照你這樣講要版規幹嘛? 05/01 03:13
g1234512: 洗洗睡吧 05/01 03:32
aortic: 這兩個是彼此獨立問題,扯一起幹嘛! 05/01 03:51
biaw: 討論版有維持風氣該有的版規 跟維持社會的法律不一樣... 05/01 05:50
biaw: 例如你可以主張紅燈右轉 可是在錶板主張紅燈右轉幹嘛 05/01 05:51
LionKing: 嘻嘻 05/01 06:31
swanper: 建議作者看一下網路霸凌的定義,不解釋 05/01 07:16
swanper: 純噓 05/01 07:16
a2301133: 去看看房版 就知道其實這樣還好 05/01 07:27
kenick: 來了來了 05/01 08:14
kenick: 掰....可以離開了 05/01 08:24
kenick: 該離開了喔... 05/01 08:26
baozi: 裡面就你最認真,還特地po一篇來挺,笑死,最認真的人在講 05/01 09:02
baozi: 認真就輸了,幹嘛自表 05/01 09:02
justin80352: Rita找朋友護航 反正水準應該也差不多 05/01 09:07
alexmai: 一樓: 那對他不爽的人,去控告他不就得了 ? 05/01 09:24
alexmai: biaw: 我不知道ptt >>>>>>>>>>>>>社會法律 耶 ~真的~ 05/01 09:25
alexmai: MHpower: 你是說只要多幾個人不爽,就找個版規伺候嗎XDDDD 05/01 09:27
zero2768: 你就闖進籃球比賽踢足球,然後再硬扯人身自由 05/01 10:05
zero2768: 法律不是給你拿來無限上綱的 05/01 10:08
tdkblur: 護航應先搞清楚 是眾人不爽在先?還是某些人先到處挑釁引 05/01 10:34
tdkblur: 戰?板規訂在那不是美化環境用的 這個板的板規已經算寬鬆 05/01 10:34
tdkblur: 到有剩了 卻還是有好事之徒仗勢著板主寬容而肆無忌憚鬧板 05/01 10:34
kenick: 不用跟這id認真拉 google這id也是引戰慣犯wwwww 05/01 10:39
alexmai: 要說板規也要先叫板主把 [噓] 取消掉啊~~~~~~ 05/01 10:39
kenick: playstation水桶十年wwwww 05/01 10:40
alexmai: 可以按噓,卻要禁止人家在合法範圍內的 [內容] , 哈哈哈哈 05/01 10:40
alexmai: kenick要不要先去看那個板主被ps板怎麼趕下台的 XDDD 05/01 10:41
kenick: 鞋板貓板 biker板 大家真的不用跟他認真 05/01 10:42
kenick: 嘛 被趕下台那你的十年水桶解了沒阿 05/01 10:46
alexmai: 當然要跟我認真,不然跟個只會谷歌扯到別地方去的認真嗎? 05/01 11:03
kenick: 欸 你內文寫到ptt嘛 認真就輸了 那你現在認真? 05/01 11:07
kenick: 自打臉? 05/01 11:07
kenick: 另外 你這篇跟錶板的關係是? 所以你也是亂扯嘛 05/01 11:09
kenick: 人家板主都m起來不給回 你硬要開一篇跟大家認真 05/01 11:10
kenick: 內文又寫到ptt不要跟人認真 對比之下真的很好笑 05/01 11:11
kenick: 真是感謝Rita 讚嘆Rita 05/01 11:11
tenchu998: 好好的一個錶版… 05/01 11:28
marco7361: 請離開...煩 05/01 11:45
wayne0205: 0分 國中程度 05/01 11:46
ching517181: 就你最認真,洗洗睡吧 05/01 11:47
mike0217: 掰 05/01 12:03
chriskor: 快笑死 05/01 12:05
aortic: 要噓要酸當然可以,但也要有點邏輯。莫名無腦只算鬧版 05/01 12:12
zero2768: 阿就跟帝吧出征那時來亂的426同個論調啊 05/01 12:16
zero2768: 被桶還丟了一句台灣言論不自由 呵呵 05/01 12:17
manq0290: 仔細想過,不認同,但接受你的想法,給推 05/01 12:20
JerryR7: 請離開.........煩 05/01 12:27
g1234512: 不曉得你想表達什麼...嘖嘖 05/01 13:25
alexmai: 表達人家有講話的自由,如同你有不爽的權利 05/01 14:38
alexmai: 但不是不爽就可以集三個說人家犯法有罪 05/01 14:39
zero2768: 所以我們沒有集三個說人家犯法有罪的自由? 05/01 15:22
ching517181: 該離開了喔.....煩 05/01 15:26
alexmai: 集三個就可以說人家犯法有罪 XDDDD 05/01 15:41
alexmai: 集三十個我想應該可以叫當地警察直接去他家抓他吧 05/01 15:42
biaw: 故意要不可理喻那還談什麼 05/01 17:17
potin55555: 這麼多人討厭他反而這麼得意?只因躲在網路後面,可悲 05/01 18:20
justin80352: 補 05/01 18:54
HKH210: 推 05/02 00:34
NIKEN: 這個眼紅感覺很重,是羨慕大家買好錶嗎 05/02 01:15
pejaii: 輸了 05/02 04:21
adidas0800: 好笑,桶他又不是抓他去關,搬法律出來幹嘛?? 05/02 13:05
bestperson1: 補噓 嘖嘖哎哎洗洗睡 05/02 13:09
alexmai: 再次證明,網路是個霸凌的好地方,只要不爽人多就是有罪 05/02 18:40
ching517181: 首先要先讓很多人不爽,洗洗睡吧 05/02 19:58
sadsumo: 霸凌?這各rita版友一堆推文不都也算是網路霸凌原PO? 05/03 10:17
gary20176: 是只有噓能按? 05/03 23:02
ching517181: 洗洗睡 05/06 14:46
milk517258: 晚安 05/16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