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tdreamer ()
看板watch
標題Re: [心得] 一次不太愉快的購錶經驗
時間Sun Aug 16 23:10:53 2026
※ 引述《hunk540 (hunk)》之銘言:
: 實在太少PO文不知道這樣的排版會不會好一點.
: 補充一些沒打到的.
: 我總共提出想退訂3次.
: 第一次是2024/12/24,對方回覆1月就會有來錶.
: 想說不差這一個月,就答應續等.
: 到了2025/1/14,得到的回覆是有來錶但無法銷售.
其時這邊就應該開告了,賣家答應一個月後有錶但無法履行且多扣了一個月押金。
然後"有來錶但無法銷售"是我覺得賣家一直跳針的地方之一,這到底關買家屁事,對我來
説20萬一樣在你那,我一樣沒有錶。
: 這個時候我提出了第二次退款.
: 對方回覆因為已經拿取了配錶,無法退款.
應該開告no 2. 我不知道給押金的時候雙方有沒有說好押金是可以拿去買配錶,不然這邊
其實就是賣家把買賣的押金拿去做私人用途。我不是很清楚法律上到底行不行,但對我而
言,在道德上很不okay
: 第三次是2026/8/11詢問8月份的來錶時,還是沒有確定的時間.
: 提出要退款,對方回覆等他處理完配錶後會退款.
一樣,到底買賣前有沒有說好押金要拿去處理配錶。我覺的20萬,等多久,賣家拿去累積
自己額度這些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但交易成立前押金拿去做其他用途結果退不出
來就真的越過了底限。
“退訂後到貨”
“買錶躲過股市跌“
“給你個Swatch不要拉倒”
EQ這麼低不會讀空氣的人可以做這麼久生意也是很神奇,希望賣錶只是副業不要影響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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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stdreamer (104.175.196.66 美國), 08/16/2026 23:23:41
→ avgirl: 世上蠢人多 改頭換面再出發~ 08/16 23:26
推 hunk540: 如果交易前契約寫,訂金將用於累積消費額度之用,交期未 08/16 23:27
→ hunk540: 定.賣家保有最終解釋權.這樣應該沒人會買吧.. 我跟上一篇 08/16 23:27
→ hunk540: 原po就是被告之了一個價格.都覺得很快就來了.什麼都沒有 08/16 23:27
→ hunk540: 壓.只有對方確認收款的訊息. 這就唯一的收款證明. 08/16 23:27
→ lastdreamer: 我覺的你們兩個應該要去告,水底下應該還有人 08/16 23:32
推 popo1234: 只要帳戶被鎖,就全爆嘍 08/16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