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kanto: 覺得會館的收費跟轉讓約定對消費者很不利+1 09/02 03:23
推 rokanto: 其實定型化契約有爭議的時候應該要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向 09/02 03:25
→ rokanto: 去解釋,但不知道為什麼很少聽到在會館上課的學員爭執這 09/02 03:25
→ rokanto: 些 09/02 03:25
→ ethan03: 因為爭也沒用 吃死會員 09/02 06:12
推 waterrrrr: 我也不喜歡瑜珈會館:( 09/02 12:13
→ waterrrrr: 請問有推薦的小教室嗎,謝謝! 09/02 12:14
推 tove: 沒錯!對消費者很不公平 09/02 19:50
推 e20021104: 喔喔,好實用! 09/02 23:09
※ 編輯: Lovemayling (220.136.36.126), 09/02/2018 23:28:05
※ 編輯: Lovemayling (220.136.36.126), 09/02/2018 23:32:41
推 littleyuan: 我自己也覺得上瑜珈費用很貴。 但覺得以做生意角度來 09/04 04:57
→ littleyuan: 看能理解他們的目的就是了。。 瑜珈或健身房這種,年 09/04 04:58
→ littleyuan: 會費比上單堂便宜很多就是他們是希望很多會員買了不 09/04 04:58
→ littleyuan: 用完(如果所有會員都是每天去上課的那種他們就虧了) 09/04 04:58
→ littleyuan: 。A轉讓給B的話若不收取省續費或懲罰性費用 那雖然 09/04 04:58
→ littleyuan: 還是能收取一整年會費,但是減少了各賺A&B 兩次全年年 09/04 04:58
→ littleyuan: 費(儘管兩人都只用半年)的機會,所以把成本轉嫁到手 09/04 04:58
→ littleyuan: 續費上。如果願意無條件讓人轉讓的瑜珈館是比較有良 09/04 04:58
→ littleyuan: 心的,但是越大型的會館會更加營利取向。 09/04 04:58
→ Lovemayling: 可是不管怎麼說,如果按照前述的例子,6000的程序費 09/04 15:34
→ Lovemayling: 用,似乎有點太高的疑慮。事實上,就多數轉讓文觀之 09/04 15:34
→ Lovemayling: ,轉讓的這些程序費用多半是由轉讓人自行吸收;特別 09/04 15:34
→ Lovemayling: 是急著轉的,可能再多送一個月的例子也不少。不能否 09/04 15:34
→ Lovemayling: 認會館是要盈利,只是事實上真的對簽約的人不利。 09/04 15:34
推 littleyuan: 轉讓這件事情會讓他們少賺一個冤大頭多繳一年會費的費 09/10 03:43
→ littleyuan: 用啊 他們本來就不是只想cover掉手續費而已。。我覺 09/10 03:43
→ littleyuan: 得還有一點是瑜珈在台灣不算是全民普及的活動 做的人 09/10 03:43
→ littleyuan: 沒那麼多 瑜珈館想賺錢就會收取高昂學費或巧立名目從 09/10 03:43
→ littleyuan: 練瑜珈者身上多賺。但是就又因為貴更吸引不到大眾, 09/10 03:43
→ littleyuan: 惡性循環。如果練的人多了價錢就會較親民。北美練瑜 09/10 03:43
→ littleyuan: 伽的多也有一點是被宣傳得好,去的人很多都是打扮時尚 09/10 03:43
→ littleyuan: 性感的年輕女性,等於做瑜珈變成是年輕人間流行的事 09/10 03:43
→ littleyuan: 情,雖然流於時尚活動了但實際上普及的同時也能壓低 09/10 03:43
→ littleyuan: 瑜珈費用而更加容易推廣。 09/10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