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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gy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之銘言: : 推 cgy: 航約原則不公開 06/09 16:24 : 推 kane1017: 台灣不公開,其他國家不ㄧ定。英文以外的文字只能點翻慢 06/09 16:48 : → kane1017: 猜了!就象P航TPE-HND大家都猜不透。 06/09 16:48 : 推 rick8874: 謝謝K 大 和C大 找過其他國家跟台灣航約的英文版本似乎 06/09 18:12 : → rick8874: 也很難找 挺意外 紐西蘭的居然可以直接找到 應該是第一 06/09 18:13 : → rick8874: 非邦交國直接公開的 06/09 18:13 對外航權協定屬條約案,按照道理,授權代表單位簽屬航約後,要拿回到立法院 立法院追認和公告,但是礙於航約簽署非常不易,幾乎都屬於密件處理。 記得兩國簽訂是條約是政府正式法規可以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找到,但密件處理 部分就沒法去搜尋。 http://tinyurl.com/otydzn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04.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433861298.A.76E.html
lawrence7373: 外交部網站有條約資料庫,照司法機關見解,未經立法 06/09 23:18
lawrence7373: 院議決就沒有內國法效力,全國法規資料庫也就不會 06/09 23:18
lawrence7373: 有 06/09 23:18
rick8874: 黃居正教授有寫一篇文章 分析各種模式的"航約" 在法律上 06/09 23:23
rick8874: 代表的意涵 06/09 23:24
rick8874: 紐西蘭的特別處在於 非邦交國 但審視條約上的內容 應該 06/09 23:25
rick8874: 是非邦交國裡最接近一般航約簽定的模式 06/09 23:26
cgy: 有些會隱藏在通商條約中...得要一條條看 06/09 23:30
kane1017: 跟臺灣目前有航權協定大部分都是非邦交國,有邦交的最 06/09 23:35
kane1017: 近就帛琉。 06/09 23:35
rick8874: K大 我是指非邦交國的航權協定模式 最接近主權國家與國 06/10 00:09
rick8874: 模式 而不是 XX機場 或是 航空公司或同業公會 06/10 00:10
台灣與紐西蘭簽署的航約是一種最新的模式. 抄錄一下小弟的早期文章 (PTT 航空版 第500篇; 參考文獻就先不附了). 1. 台灣政府官方 vs. 對方政府的雙邊航約-- 這通常是雙方外交部出面簽字 邦交國當然是循此種方式. 然而也有非邦交國也是這種方式簽署的. 2. 雙方民航局簽署航約 那些國家就先不提了. 3. 雙方駐在國代表機構 最有名的就是台美, 台日航約了. 台美航約: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vs. 美國在台協會間 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 台日航約: 亞東關係協會 vs.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4. 以雙方機場為航約簽署主體 這也是為何中正機場改名為台灣桃園機場後, 民航局曾說要趕緊與相關國家換文修約. 5. 民航局與對方國家駐台代表機構簽署的航約 6. 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對方對等航空公司公會 不幸的, 在國籍航空有在飛的航點中, 這種6 or 7 航約最多. 就對方立場而言這不能算 是官方協定, 而是一商業協定.然而可以不簽嗎? 不簽的話, 那台灣剩下的航約大概就只 能養復興, 遠東2 家小公司. 7. 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對方代表的航空公司 簡單說, 那天要增班, 增加容量 or 其他中停延遠諸多事宜, 呵呵, 需對方航空公司同意 那些國家就不提了. 8. 雙方政府指定的航空公司為協議主體 這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琉球, 因為台灣外交部並不承認日本擁有對琉球群島及釣魚台列嶼之 主權, 故這地區的空運往來由雙方指定航空公司簽署備忘錄飛航. 因為以前台灣不承認日本對琉球主權, 所以早期在2010之前. 台日航約雖修多次, 卻修不到琉球的部份. 這不是忘記了, 而是要另外討論. PS-現台日同意日本/琉球航約合而為一. 9. 紐西蘭政府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簽署之協議 台紐空運協定即為此類 此外, 若查不到,政府不給你看的話, 那多半航約是被視為某種商業協議. 一來雙方同意保密 (confidential), 更甚者,文字中有時會提到看了會不太舒服的字眼. 隨便舉例--如 The XX Government does not recognise Taiwan as .... 其實,航約不給看也還好, 透過記者/傳媒等二手資訊,他們訪問當事人(如民航局), 得到航約的口頭或簡化版本 , 然後再 re-write 出來. 這樣多半也能略知大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3.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433867481.A.374.html
rick8874: 台紐模式 姑且稱WTO模式吧XD 06/10 00:36
kane1017: TPKM 06/10 00:39
rick8874: 之前也讀到北塞普勒斯 要跟英國通航被拒的案子,北塞有 06/10 00:40
rick8874: 有拿台灣例子作抗辯,法院關於這點的陳述讓我傻眼 不過 06/10 00:41
rick8874: 北塞的例子應該跟東烏克蘭比較像 跟台灣不一樣 06/10 00:43
kane1017: 同業運東西到基輔,當時有事變發生。CIF價貴到爆炸直接 06/10 00:54
kane1017: 棄單。 06/10 00:54
cgy: 其實不管怎麼簽,代表是誰,民間或是政府機構,都需追認 06/10 06:47
cgy: 其實民間單位坐上談判桌,後面還是會有外交部單位 06/10 06:49
lawrence7373: 需不需要「追認」應該要看約文並參照條約及協定處理 06/10 09:21
lawrence7373: 準則第9至第11條 06/10 09:22
lawrence7373: 例如與捷克的航約(2007)第十四條:該約簽署即生效( 06/10 09:24
lawrence7373: 國際法拘束力)。依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三、第十條 06/10 09:25
lawrence7373: 似乎只要送行政院備查即可(國內法問題)。 06/10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