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tinJu: 版主是指妄語的部分 沒說謗佛的部分喔02/14 14:02
Martin網友,對不住了。因為你說版主不允許「妄語」這詞;但你自己後續又指我妄語
(你還很熱心地教導說,我講一堆廢話也是被妄語的內涵所指--啊所以你不就Bingo自己
為了滿足指我「妄語」而入坑,我真是哭笑不得!)
為了檢驗一直宣稱自己很公正的yaqqq,所以不得不檢舉,才能對照出版主是否公正執法。
(其他人檢舉的情況比較寬鬆適用,「有在對話」--證據在下方大家公鑒--也可以桶;
Cass檢舉的,或Cass被罵的、所謂「有在對話」所以不桶。Cass沒有被針對嗎?哈哈)
請大家記得其他網友因為在對話過程中說別人妄語就被捅了的情況。來理解我因為真的
搞不清楚yaqqq怎麼執法的,所以只好請Martin網友既然同樣指我妄語,那就被檢舉一下~
請yaqqq依照下方附上的kermei案一致的標準判決吧~
檢舉板區:佛八板
被檢舉人:MartinJu
所犯板規:版規紅四、人身攻擊
文章代碼:因為版主從版上刪除檢舉文,無法察知文章代碼,只好用貼的。
(我說明一下,先前我被版主刪除的文章中就常有些反Cass菩薩偷踢我幾腳人身攻擊我,
他們大概認我的文章反正可預測必然在檢舉後被認定Cass該桶的版主yaqqq刪了,所以在
「可預見」我將會被刪的文章中,先攻擊我幾句也沒關係、讓我被罵也吃啞巴虧--
因為我某些文章必然將被yaqqq刪除、我去找攻擊證據會有點累--但版規哪有說人身攻擊的
推文因為所處的文章被版主刪除就沒關係?!)
違規證據:
作者 CassSunstein (Pm) 看板 Buddha
標題 [檢舉] s8402019違規
時間 Thu Feb 14 11:32: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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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tinJu: 一直講不知所云的綺語惡業 不懂妄語戒指的是甚麼很正常02/14 14:37
!!!!!!!!
→ CassSunstein: 你根本沒有在讀論述 只會講不知所云4個字 很正常~ 02/14 14:38
→ CassSunstein: 上方闡述了那麼多段 結果你答不出 只托詞稱不知所云 02/14 14:39
→ MartinJu: 小小提示 妄語包含惡口兩舌綺語(一堆廢話)02/14 14:39
^^^^---> !!!!!!!!
→ CassSunstein: 你的提示無用~因為廢話與否不是看Cass不爽的你說是02/14 14:40
→ CassSunstein: 就真的是~我問馬哈希尊者的驗證例子 你答得出嗎? 02/14 14:40
→ CassSunstein: 如果答不出也沒關係 爽快一點 不用托詞說對方是廢話 02/14 14:41
→ MartinJu: 哈哈 又不是只有我講你不知所云 你慢慢自嗨吧02/14 14:48
^^ !!!!!!!
也就是Martin網友栽我妄語帽子--我知道Martin自認說的正確:Cass確實妄語。
但問題是版主的判例已經指出妄語是人身攻擊用語,所以同樣堅信認為neo網友謗佛的ker
網友(其實ker網友並沒有說neo網友妄語,大家可看證據即知)也不能豁免於被水桶啊!
本來大家在版上廢話來廢話去的情況也多得很,但Martin上方02/14 14:39自己加碼說這屬
於「妄語」--這就不能托詞被逼或啥的了!那麼我請版主依照kermei網友違規案的同一套
標準來判決Martin案~
此外,雖然版主在#1SPUnE6b (Buddha)說了下述「道理」:
判決:文章中CassSunstei和s8402019有在對話,並不符合無故對人,請依黃區檢舉。
判決:文章中yogi和Mian1997有在對話,並不符合無故對人,請依黃區檢舉。
但依照#1SI7GErD (Buddha)先前判決例子看來,標準不一致。
被檢舉人:Kermei
所犯板規:板規紅四、人身攻擊
文章代碼:#1SHbU9d1 (Buddha)
違規證據:
→ Kermei: 你的理解牴觸大乘佛經,你等同謗佛在妄語唬弄弟子。 01/22 13:00
^^^^^^ ^^^^
判決:成立,刪除推文並水桶一週。
................
1.其實上述違規證據很奇怪!應該是指:You seems to 謗(v.)--後接名詞子句 that--
『佛 在妄語唬弄弟子』。
不是嗎?可參照下方原文,kermei講得很清楚。為什麼版主執法可以把主要句的主詞
(你/neomozism),去亂搭配名詞子句中的動詞「妄語」來桶網友?這是什麼版主呢?
kermei哪有說neo網友妄語?kermei是說neo網友「謗」(如同s84說Cass的一樣)、
而且kermei有跟neo網友對話啊!
所以yaqqq到底怎麼執法的?這次Cass檢舉的案件沒有針對Cass去輕縱Cass檢舉的網友嗎?
不過「由Cass檢舉的」s84不必被桶、「不是由Cass檢舉的」kermei則被桶了就桶了,版主
也不會因為搞錯主句與子句來桶人的這種荒腔走板的執法程度,就反省懺悔去跟kermei道
歉;所以至少就請版主標準一致地處理這次可沒有什麼名詞子句空間的Martin案吧!
2.敬請大家公鑒:kermei與neomozism「有在對話、照樣被桶」的證據如下:
→ neomozism: 妖言?示現就是佛為了教育目的,故意「顯示」給人看的01/22 12:56
→ neomozism: ,這也是大乘佛教的主流説法。如果是業力逼迫不得已,01/22 12:56
→ neomozism: 那還叫「示現」嗎?01/22 12:56
→ Kermei: 種什麼因,依因緣法則「顯示呈現」得什麼果,佛也適用啊。01/22 12:56
→ neomozism: 我的意見都是自己看書思考得到的,並不依什麼人。難不01/22 12:58
→ neomozism: 成我也是妖言,也是邪知識?01/22 12:58
→ neomozism: 那豈不是凡夫也能自稱示現?01/22 12:59
(yaqqq 刪除 Kermei 的推文: ~~已於公告中說明~~)
→ neomozism: 提醒您,罵别人是妖言容易,瞭解佛法不只一種觀點為難01/22 13:03
→ neomozism: ,希望您致力於後者。01/22 13:03
→ Kermei: 大乘「佛經」中沒有任何一句寫佛故意假裝演給弟子們看。 01/22 13:14
關鍵:不是看yaqqq「說了什麼」。看「證據」比較。Martin網友,這次委屈你被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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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a/M.1550196367.A.7A2.html
其實相關當權者要「說什麼」根本「何患無詞」,若當了當權者真要濫用裁量,其他人會
不知道這種說穿了很淺的說話技巧嗎?比如說:「因為有在對話」所以檢舉不成立--然而
對比其他案例呢?很怪、很不一致。
※ 編輯: CassSunstein (101.137.69.138), 02/15/2019 10:52:31
→ s8402019: 為了檢驗一直宣稱自己很公正的yaqqq,所以不得不檢舉 @@ 02/15 18:05
→ s8402019: 這邏輯...好委屈 = =a 02/15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