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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cool810版友對於極微的好奇,末學將水野弘元教授對於佛教色法之研究分享給版 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在尼柯耶、阿含,「色」(rupa)一語被使用的用例中,有五蘊中色蘊的色、十二緣起中 的名色支的色,以及作為眼根之境的色等。其中,前二者是指廣義的色─物質,眼根之境 的色,則是物質中所謂「顏色」、「形狀」的狹義之色。在此所要討論的色,當然是廣義 的色。屬於廣義的色者,根據後面的色法說,除了表示色蘊、名色等的「色」一語之外, 也包括地水火風四大種、眼耳鼻舌身五根,以及色聲香味觸五境,這些諸法在尼柯耶、阿 含中已被隨處提及。 但是,在尼柯耶、阿含中,這些色、四大種、五根及五境,並不是作為色法本身而被客觀 的討論,而是以主觀的看法為中心問題,探討它們對我們具有如何的意義。也就是,在尼 柯耶、阿含中,我們對色法應如何對待處理?抱持如何的心態,就會從色產生苦患,採取 如何的態度,才能不被色所繫縛而能自由的驅使它?諸如此類的問題。 然而從尼柯耶、阿含時代的後期,及至阿毘達磨時代,色法變成以客觀的色法本身被考察 。在此時代,出現了將尼柯耶、阿含所說的一切法,詳細分別解釋、分類整理,即所謂阿 毘達磨式研究法。所以對於色法,也是綜合觀察尼柯耶、阿含所散說的色之語詞,以及色 所攝的諸法。 如是,研究何謂色法,色法有那些種類的所謂「色法論」,是從阿毘達磨所產生的,在色 法論尚未產生的釋尊在世時代,以及尼柯耶、阿含時代,如何解釋色?在五蘊經或緣起經 ,色蘊或名色之詞語被使用的場合中,聽眾對此並沒有經過特別說明,就能直接理解色蘊 或名色的意義,是否「色」的用語即是當時印度人一般所使用、所理解的常識性意義? 又,在說明解釋「色」時,是說:所謂色,是地水火風四大種,以及四大種合成的所造色 ;對此場合的「四大種」或「四大種所造色」之詞,並沒有做說明註釋。由此可推測,這 就是為當時人們所能理解的一般性通俗概念。 但是,若將考察的重點重新放在「何謂色」,問題就沒有那麼簡單了。從佛教各經論對色 法所做的種種討論,即足以證明此事。對於色法的說明解釋或概念規定,可看出隨著時代 及部派學派,而有相當大的變化發展。佛教經論等所說的rupa一語,在歐語有form, sha pe, matter, material quality ; Form, Bild, Gestalt, Körperlichkeit, Materie ; matière等種種翻譯,說明了色的概念具有多樣性。我想,這一方面是由於經論本身對色 的概念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則是由於譯者本身對色的看法不同所致。例如,對於現在尼柯 耶、阿含所說色蘊或名色的色之概念,東西方諸學者有種種的解釋。如:A是從古印度一 般思想來解釋,B是從尼柯耶、阿含的說明中,發現其意義,C是依之後阿毘達磨的定義而 說,D則從現代哲學思想來理解。 因為對色的說明解釋,有各別獨自的立場,所以不能一概論定孰是孰非。因此,現在只想 根據文獻,忠實考察:佛教經論所出現的色法之概念,隨著時代有如何的變化,以及因部 派而有如何的不同。 二 首先,在尼柯耶、阿含中,如前所述,色法尚未以色法本身而被考察,所以色法的概念規 定並不明確。在五蘊經或緣起經的註釋經中,只說明到:「色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 此說明也為之後的阿毘達磨所直接採用。 所謂「四大種」,即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地水火風的說明,在尼柯耶、阿含中已 出現。 例如,在漢巴《中阿含》的《大象跡喻經》中,將地界區分為「內地界」與「外地界」。 「內地界」是身體內的堅硬狀態或堅硬的性質,又,髮毛爪齒等亦屬於內地界。根據此經 說,地界是指(1)物質的堅硬性質或狀態,以及(2)髮毛等堅硬物質。因為物的性質與物本 身完全不同,所以在各經說中,像這樣包含二者的地界說明,是其不徹底之處。以上是 巴利佛教及有部系上座部系的阿含說。 在屬於大眾部系的《增一阿含》中,也是將地界區分為內外,內地界只說髮毛爪齒等,完 全沒有說到堅性。大眾部系與上座部系對於地界之說,為何會有如此的差異?我想,本來 上座部系也是和大眾部系一樣,將地界具體說為髮毛等。可能是由於採取阿毘達磨的考察 ,所以,增加了物之堅性或狀態這個新的解釋,再加上古來常識性的解釋,而說成如前述 《大象跡喻經》之說。水界、火界、風界也是如此。也就是,在《增一阿含》中,內水界 是涎唾淚尿等,內火界是消化熱等,內風界是出入息風等;相對於此,《大象跡喻經》不 僅如《增一阿含》那樣說明具體的水界等,也進一步說水界是濕潤的性質狀態,火界是熱 煖的性質狀態,風界是風動的性質狀態。 上座部系的漢巴《中阿含》,對四大種所作的「堅濕煖動的性質,及具備如此性質的物質 」之解釋,也為上座部系的阿毘達磨所繼承。例如巴利的《分別論》或有部的《法蘊足論 》,對四大種的說明即是如此,《舍利弗阿毘曇論》之說亦同。但是,這些說明是如前所 述的二元論,有不徹底之處。為了去除此不徹底,及至《大毘婆沙論》,就只說地界為堅 性而已。雖然有說到髮毛爪齒等,但是說明:髮毛爪齒並不是地界,而是髮毛爪齒中的堅 性為地界。水界亦同。如同有部註釋書《大毘婆沙論》使四大種的說明純粹化,同樣地, 在巴利佛教的註釋書中,也是只以物質的性質狀態,作為四大種。 由以上可知,佛教對於四大種有二種看法:一者是將它看成具體的地水等物質,另一者是 看成存在於物質中的堅濕等性質狀態。其中,前者是四大種原始而通俗的意義,後者是阿 毘達磨的解釋。通俗性解釋四大種為具體的地水等物質者,例如,在前舉漢巴《中阿含》 《大象跡喻經》中所說:「因水災而滅外地界」、「因火災而滅外水界」等場合,所謂的 外地界、外水界,並不是堅性、濕性,而是指例如外界的草木土石、池泉河海之水等具體 性物質。此具體性物質之地、水等,它有形體,我們用眼睛可以看得見。然而,上座部等 所解釋的地界、水界等,因為只是指物質的堅性、濕性等性質狀態,所以它沒有形體,我 們無法用眼睛看見。因此,根據阿毘達磨說,地水等四大種是不可見有對,只被以身根所 認識的觸處所攝。這是因為物的堅、熱、動等,只由觸覺而被認識之故。於是,在有部或 《舍利弗毘曇》,地水火風四大種為觸處所攝,在巴利佛教,地火風三大種為觸處所攝。 三 前面已敘述何謂「四大種」;其次,何謂「四大種所造色」?在尼柯耶、阿含中,並沒有 做任何說明。只有在有部所屬的漢譯《雜阿含》中,有一些與此相關的經典。也就是解釋 十二處者,根據此解釋,謂眼耳鼻舌身本處(五根),是四大所造之淨色,不可見有對; 色處(色境)是四大所造,可見有對;聲香味三處是四大所造,不可見有對;觸處是四大 與四大所造,不可見有對。 根據此說,在五根、五境十色處中,除了觸處之外,其餘九處皆是四大所造色,只有觸處 是四大及四大所造色。從前述經文沒有相當之巴利文來看,可能是部派分裂後,被有部所 附加添入的。總之,觸處是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之說法,完全與有部阿毘達磨說一致,而與 巴利阿毘達磨或《舍利弗阿毘曇論》之說不同。因為在巴利佛教,說觸處只有地火風三大 種,水界及所造色不是觸處所攝;而《舍利弗毘曇》則只說觸處為四大種,不主張觸處有 所造色。 但是,除觸處之外,其餘九色處為四大所造,這點巴利佛教或《舍利弗毘曇》與有部說是 相同的。如是,根據有部說,九色處及觸處的一部分,可說是四大造色;但是,到了後期 阿毘達磨時代,有部又增加無表色作為四大所造色。稱無表色為「法處所攝色」,不歸屬 於五根五境之十色處,而是歸屬於法處,相對於十色處為有對色,主張無表色為無對色。 主張無見無對之法處所攝的無表色,這點《舍利弗毘曇》與有部是相同的。而在巴利佛教 ,並沒有說到無表色。取而代之的是,成立女根、男根、命根、段食、虛空界、身表、語 表、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心基等,作 為法處色,這些是有部或《舍利弗毘曇》所沒有提到的。 以上是有部、《舍利弗毘曇》、巴利佛教等所說的所造色之概要。其次,四大與所造色的 關係如何?「四大所造色」,依照其語義來解釋,即是由四大種所造之色。若以四大種作 為物質的組成要素,四大所造色即是這些要素的合成物。「所造色」本來的意義,可能是 像這樣,指地水火風四大所合成而產生的物質。在將地水火風四大,以通俗的意義解釋為 具體物質的時代,對於所造色可能也同樣用如此通俗的意義來解釋。所謂「所造色」,並 不是像四大一樣,以地水火風各別、單純的狀態而存在著,而皆是指混合的物質,我想普 通所存在的許多物質,大多並不是四大的本身,而是其所造色。 到了阿毘達磨時代,四大種的概念產生如前所述的變化。「四大種」不是具體的物質,而 是物質中的堅濕煖動等性質狀態。隨著四大種概念的變化,所造的概念當然也產生變化。 但是,實際上,所造色的概念似乎並沒有如此的變化。至少,「所造色」一詞的意義,與 從前沒有不同。也就是,在阿毘達磨時代,所造色是指由四大的合成而產生之物質,或者 與如此的物質有關者。例如,「眼處」是指由四大的合成而產生的物質性力用,即實行視 覺作用者;眼處的所緣─色處,也是指四大合成物中青黃等色澤,或長短等形狀。 「所造色」一詞,在尼柯耶、阿含時代,以及阿毘達磨時代,似乎沒有變化,但是,所造 色所攝的諸法─五根五境等概念,則有很大的變化。例如,在尼柯耶、阿含時代所意指的 眼耳等,即我們普通所認為的,常識性的眼耳等,頂多意指視覺、聽覺等感覺器官,沒有 再做詳細的考察。但是到了阿毘達磨時代,所謂眼根,除了指從外面可看見的眼球之肉團 (有部稱為「扶塵根」)外,也意指眼球中所含有的不可見之視覺能力(有部稱為「勝義 根」)。根據阿毘達磨的說明,此能力也是一種微細清淨的物質,稱為「淨色」。耳鼻舌 身根也同樣各自有其感覺能力,是四大所造之淨色。前面曾介紹過的,在《雜阿含》十二 處註釋經中,說眼處等是四大所造之淨色,為不可見有對,這已經脫離了原始的通俗性意 義,而依照如前的阿毘達磨的解釋。 如同眼等五色根被解釋為不是普通的物質,而是存在於物質的某種能力;同樣地,色聲香 味觸五境,若依阿毘達磨的解釋,則不是物質本身,而是意指存在於物質的性質或屬性。 色香味觸等,不是物質,而是物質的屬性,這在勝論等中,也是將它們歸於德句義所攝, 而非實句義所攝,由此可知這或許是印度一般的想法。 又,從阿毘達磨時代開始,於四大所造色中所增加的法處所攝色,也不是指物質,而是指 存在於物質的能力或性質。例如,有部等的無表色,是一種被認為保存於物質內的潛在勢 力;又,巴利佛教的女根、男根、命根,以及色輕快性、色柔軟性等,也不是指物質本身 ,而是指存在於物質的某種力用或性質。也就是,女根、男根不是指男女性之生殖器,而 是指女性、男性的性之力用;命根是指維持生命的物質性能力;色輕快性等是指物質的輕 快等性質;段食不是指食物本身,而是指食物中營養素之培育能力;虛空界意指物質的空 虛狀態。 從以上的考察,可知阿毘達磨所解釋的色法,並不是指物質本身,而只是意指如物質的性 質、狀態、能力等的屬性。也就是,四大種是物質堅濕煖動的性質狀態;眼等五色根是物 質中的特殊感覺能力;色聲等境色,也是物質的屬性。此外,如無表色、女男根等的法處 色,也不過只是物質的力用性質。這是佛教的色法論與說物質為實體的印度一般物質論的 不同之處。 四 經過阿毘達磨時代,到了註釋書時代,巴利佛教與有部皆產生色法論的「色聚說」。此色 聚說中的色法概念,仍然是承襲阿毘達磨時代的概念。 根據現存文獻,色聚說為巴利佛教及有部所主張,而瑜伽行派多少也有實行的痕跡,這是 承襲有部之說者。在巴利佛教與有部,色聚說的根本思想並非完全相同,由於二者的色法 論多少有些差異,所以細節部分並不一致。所謂色聚說的根本思想,是指一切具體存在之 色法,不是由單一的色法所構成,而是必須由若干種色法合聚而成。 根據巴利佛教,謂具體存在的外界之色法,至少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及色、香、味、食 素(oja = 段食)八色所組成,有情的肉體則是此八色再加上命根,由九色構成;在肉體 中,眼根所存在的眼球,是前述九色再加上眼根,由十色所構成。同樣地,耳根、鼻根、 舌根、身根所存在的部分,也是九色再加上耳根等,由十色所成;男女之性的部分,是九 色再各加上女根、男根,由十色所成。 由八種色所構成的外界一般性物質的色聚,稱為「純八法」或「食素第八」;加上命根的 肉體之部分色聚,稱為「命九法」;分別加上根眼、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者,稱為「 眼十法」、「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身十法」;於命九法再加上男女根 者,總稱為「性十法」,別稱為「女性十法」、「男性十法」。 若外界物質發出聲音時,是純八法再加上聲,而為「聲九法」;身體部分發出聲音時,是 命九法再加上聲,而成「聲十法」之色聚。此外,身表、語表、色輕快性等,也只是實存 為色聚。在這些色聚說中,有的被認為是在巴利佛教內所發展而成的,與論書多少有些不 同,在此並不是以介紹色聚說為目的,所以不再詳細討論。 其次,有部的色聚說,也被認為隨著時代而多少有些變化發展,在此僅略述其概要。根據 有部,謂外界的具體物質,至少是地水火風四大,與色味香觸四法的「八事合成」。此八 事合成的色聚,類似於巴利的純八法。但是,此八法中,巴利的第八是食素;相對於此, 有部則是觸。根據巴利佛教,觸不外是地火風三大種,地火風既然已列為八法之中,所以 沒有必要再列舉觸。而有部在四大種以外,也說所造色的觸,因此,八事中列舉四大,同 時也列舉觸,若將此觸解釋為所造色,就不與四大種重複了。 其次,屬於身體的一般部分,是在前述八事,加上身根,而為「九事合成」。眼耳鼻舌四 部分再各別加上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而為「十事合成」。九事合成雖然類似於巴利 的命九法,十事合成類似於巴利的眼十法等,但是,巴利的命九法的第九是命根,相對於 此,有部的九事合成,則是﹝*在八事合成上,﹞再增加身根作為第九項。這點是由於有 部與巴利教理不同所致。也就是,巴利說命根為色法,有部則說命根為心不相應法所攝。 又,在巴利,具觸覺作用的身根部分,是由命九法與身根,共十法所構成的身十法;在 有部,身根部分則由九法所構成,眼根等部分是由此九法,再加上眼根等,共十法所成。 在巴利,眼十法等不包括身根。而內外諸色法在發出聲音時,是前舉八事、九事、十事之 色聚,再加上聲,而合成為九事、十事、十一事,這點則與巴利之說類似。前述的有部說 ,是有關欲界的色聚者,色界的色聚則是各自減去味、觸二項,不過,在此沒有必要提到 這些。 總之,巴利佛教或有部,在說色聚時,認為具體存在的物質,必須由八種以上的色法所合 成。至於形成此場合的色聚之個別色法是什麼樣子?它並非如前所詳述的物質,而是指物 質的性質能力等屬性。因此,這些個別的色法所合成的色聚,也不是物質本身,而是物質 屬性的聚合。所以,任何物質至少由八種色法所合成,這並非意指其物質是由八種質量因 ─量的要素所構成,而是指是由八種屬性─質的要素所構成。換言之,任何物質至少由四 大及色香味等合成,這表示任何物質皆有堅濕煖動的性質,或色香味等屬性。有部等說, 即使看起來像是沒有香味或濕性的物質,實際上必然也含有少許﹝的香味或濕性﹞。又例 如,普通的水,看起來好像只有濕潤的性質,沒有堅性等,但是,那是因為濕性特別強, 其餘的性質微弱之故。木石等堅性顯著,其餘性質微弱,亦可推知。 附帶說明,有部或巴利佛教的色聚說之思想,與其心、心所說之思想同出一轍。根據有部 的心、心所說,具體的心,必定與若干種─有部為十種以上,巴利為七種以上─的心所法 相應俱起,心或心所絕非單獨存在;而色聚說之思想則是:具體的物質,必定由八種以上 的色法合成,個別的色法絕非單獨存在,所以二者是類似的。 作為物質的合成要素之諸色法,並非物質之量的要素,而只是質的要素─屬性,物質本身 絕不能成為考察的對象;同樣地,具體心之合成要素的諸心所法,並非形成心的量之要素 ,而只是質要素的心之屬性,實體的心絕不能成為考察的對象。 根據有部或巴利佛教,如是心或物的本體自身,根本不是所要探討的問題所在,而是只考 察物心現象部分的屬性而已。這可能是因為(1)佛教無我思想的出現,以及(2)因為我們所 認識、與我們有關的,只局限在物與心的現象部分,佛教只以此現象部分作為所要探討的 問題的緣故。這點是佛教與談論物與心本體的外道不同處的重要事項之一。 五 如上所述,巴利佛教或有部的色法或色聚,皆不是探討物質的本體,而是只考察物質方面 的屬性。尤其是在巴利佛教的色法論,此思想更是徹底。有部的色法論,不僅只做如前的 解釋,另一方面,也有說物質自體的情況,此即極微之說。所謂「極微」,是將物質分割 之後,作為極限的微粒子,所以這是從量方面看物質的大小。因此,極微的思想完全與只 考察物質之質方面的阿毘達磨佛教之色法論不同。極微說也為佛教以外的順世派、耆那教 、數論、勝論等所說,我認為其說反而是起源於這些外道,在其影響下,為佛教所採用。 在佛教文獻中,最初說極微的,是屬於註釋書時代的《大毘婆沙論》,在﹝*原始佛教的 ﹞尼柯耶、阿含不用說,各部派的根本阿毘達磨,也完全沒有極微思想。在《大毘婆沙論 》以後,才為有部的各論書、龍樹的《大智度論》、經部及瑜伽行派各論書等所說。關於 極微的性質或假實等,在佛教各派中也有種種異論,因為與現在所討論的無關,所以略而 不談。根據有部等說,極微有「事極微」與「聚極微」二種,「事極微」是指眼根等十色 處個別而單獨的極微;「聚極微」是指事極微的聚合,事極微不單獨存在,具體存在的物 質單位是聚極微。 這與前節所舉的色聚說─所謂具體的色法必須存在為色聚,個別的色法不單獨存在─類似 。不僅是類似,在《俱舍論》、《順正理論》等中,聚極微與色聚被視為相同,個別的色 法被解釋成極微。在這些論書中,色聚等說被敘述為極微說。 但是,色聚說與極微說被視為相同是否妥當?若將極微當成是物質大小的最小極限,則極 微是物質的「量」。而佛教的色法及色聚是作為物質屬性的「質」,所以,極微聚與色聚 立場應有所不同。若不將極微作為「量」的微粒子,而視為物質的「質」之要素的單位, 此意義的極微說就不會與佛教的色法矛盾了。然而有部等的極微,並未被視為物的「質」 要素之單位,反而是如印度一般的用法,是「量」的微粒子之意。例如討論到極微的方分 、接觸的有無,即可證明﹝*是指量的微粒子之意﹞,又提到諸根極微的形狀,也因為是 將極微視為物體自體之故。 若有部的極微是如此的微粒子之意,則此極微說可說是十分曖昧而不徹底的。 根據有部等,十色處是極微,但是,十色處在本來的阿毘達磨說中,並非物質的量之存在 ,而是質的存在,因此,應該不能將此視為量之微粒子的極微。例如,眼根乃至身根五色 根,是視覺能力乃至觸覺能力的感覺能力,並不是物質,所以,不能將它看成是微粒子。 又,色聲香味觸五處也不是物質,而是存在於物質的性質屬性,因此,將如此的性質量化 而看其大小,是不可能的。把眼根乃至男女根等諸根,說成是有形狀的極微,又於青黃赤 白、長短方圓等色處,施設個別的極微,從純理論性來看,這必須說完全是不妥當的。把 眼根等說成有形的極微,可能是譬喻說的,或者通俗的意義。如此不合理的極微說之產生 ,我想可能是因為,對於本來與佛教色法論立場完全不同的外道之極微說,不加簡擇批判 ,就採用於佛教中,將之應用於色法論之故。 本來在勝論等外道,極微只存在於地水火風四大種;屬於色香味聲之德句義者,並非由極 微所成。因為阿毘達磨佛教的十色處是物質的屬性,所以,應該將它比作是勝論的德句義 。因此,即使從外道的立場來看,有部等以十色處為極微之說法也是不妥當的。外道謂四 大種由極微所成者,四大種是指實句義所攝,所謂地水火風之物質,是物質形成之量的原 素,所以,將之作為量的微粒子之極微,在外道的立場來看,是當然之事。然而,佛教所 解釋的四大種,並非物質的量之原素,而是質的要素,所以此四大種也不能成為極微。從 這些觀點來看,有部等將量的微粒子之極微思想,導入色法說中,可說於第一義是不妥當 的。 因為《俱舍論》、《順正理論》等論書,將色聚說與極微說視為相同,所以在中國、日本 ,原來色聚說之意義已完全喪失,只將色聚說成是物質的量之聚合,這真是很大的誤解。 又,與極微說有關連的,在中國、日本,說到極微與極微聚之關係時,謂七個極微集合形 成一個微,此說是十分曖昧的。因為所謂七個極微形成一個微,並不清楚究竟是七個極微 的容積,成為一個微的容積?還是一個極微長度的七倍,變成一微的長度?我想在中國、 日本,可能是指容積之意。但是在佛教諸文獻中,有極微、微塵、銅塵、水塵、兔毫塵、 羊毛塵、向遊塵、蟣、蝨、穬麥、指節等,各七倍進展之說,這絕不是意指容積,而是表 示長度的單位。因此,七個極微的容積,成為一個微塵的容積,也與前面佛教諸文獻的說 法相反,而且可說沒有將佛教的色法論做正確的理解,是完全沒有經典根據之說法。 六 以上主要是以巴利佛教、有部、《舍利弗毘曇》等上座部系的阿毘達磨說之色法概念為中 心而討論,至於佛說者,以及初期尼柯耶、阿含對色法的看法,是否只有指如前所說的物 質的屬性之意,並不清楚。我想佛教初期可能是如前述,依當時印度一般的世俗概念,將 色法籠統地解釋為物質本身之意。《增一阿含》所看到的四大種之說明即是如此,又在上 座部系尼柯耶、阿含的四大說明中,也有世俗性的意義,關於這點,前面已提過了。大眾 部系不主張作為物質屬性的四大,而只將四大種以世俗之意義來解釋,這點不僅可從《增 一阿含》的說明得知,也可由《論事》六之八中,大眾部系的案達羅派之說,所謂「地界 為有見」之主張得知。它並不像上座部,把地界視為不可見之堅性,而是解釋為世俗性的 土地木石等,用眼睛就可以看得見。 又將四大種做世俗性的解釋者,有經部系的《成實論》。根據《成實論》,四大不是物質 的屬性,而是世俗常識性的地水火風之個別物體之自身。因此,在地大、水大、火大等中 ,存在著色香味觸,風大存在香觸等。四大可說只不過是色香味觸等要素所形成的假法。 有部等謂四大所造色之色香味觸,在《成實論》則是第一次元性存在的實法,四大是由色 香味觸所形成的第二次元性存在之假法。而眼等諸根,是從地水火風所產生的第三次元性 存在,所以當然也是假法。又,聲是從諸色之相觸而產生,所以是第三、第四次元性的存 在。 根據此《成實論》之說,地水火風四大的概念,當然與有部等不同,而眼等根的概念,也 是大為不同。在《成實論》中,眼等根也與四大一樣,被解釋為世俗的意義。《成實論》 的地水火風、眼根等,[360]可看成相當於有部或巴利佛教所說的色聚。因為有部等謂世 俗性的地界,是由色聚之四大或色香味觸所合成;而《成實論》所謂的地界,也是指色香 味觸等合成,尤以堅性為大。又,有部等謂世俗的眼根,也就是眼球,是地水火風色香味 觸,以及身根、眼根之十事和合的色聚;《成實論》亦謂眼根是色香味觸及四大等合成。 《成實論》中色法的概念,反而更類似於勝論或數論等外道的色法概念。以下試著就色香 味觸、地水火風、諸根的合成關係,說明《成實論》與數論、勝論等說法。 下表是指從色香味觸形成地的情況。形成水、火、風的情況可知亦同。 成實論: 色香味觸-------------地水火__ 色處-------------地火 l 色味處-------------水 l 色香觸-------------火 l___眼等諸根 香觸-------------風 l 觸-------------風______l 數論(一): 聲---空大---耳根 觸---風大---身根 色---火大---眼根 味---水大---舌根 香---地大---鼻根 數論(二) 聲--------------空大 聲觸------------風大 聲觸風----------火大 聲觸風色--------水大 聲觸風色味------地大 勝論: 色味香觸--------地--------鼻根 色味香--------水--------舌根 色觸--------火--------眼根 觸--------風--------觸官 由前表可知,從地水火風等,而生眼根等之《成實論》的說法,類似於有部等的色聚說, 與數論、勝論各根產生一大之說則有很大的不同;關於色香味觸等,與地水火風等的關係 ,雖然數論也與《成實論》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勝論之說則與《成實論》十分雷同,只 是《成實論》之說是詳細的說法。而四大或諸根的概念,以及從色香味觸等產生四大,從 四大生諸根的根本思想,《成實論》之說可說與勝論等完全相等。 《成實論》之說如此類似於外道之說,我認為與其說是受外道之說的影響,不如說是《成 實論》作為經部系而排斥阿毘達磨說,希望以尼柯耶、阿含之經說為依據之故。關於這點 ,也可從《成實論》的心所否定及心心所相應否定說而推知。有部成立心心所相應說,主 張具體的心,必定與作意、觸、受、想、思等許多心所法相應俱起,心以及心所法不是單 獨的存在,這點在前面已大略提過了。然而,成實論師等的經部師,不承認與心相應的心 所。根據尼柯耶、阿含,作意、觸、受、想、思等是單獨生起的,絕沒有說與其餘的心或 諸心所俱起。因此,受、想、思等是各自獨立的心作用,離開此心作用,不會另有心的存 在。經典中所說的如:觸→受→想→思之心作用的相繼生起,與心→心→心→心是相同的 。因為有觸作用之時,除了心與根境接觸─所謂的觸作用以外,並沒有另有一個心;受、 想、思等生起時,也是除了領納(受)、取像(想)、造作(思)等作用之外,並沒有心 。乃至心與作意、觸、受、想、思等諸作用同時俱存就更是不可能了。如果二種以上的心 作用同時生起,那麼就不是一個有情,而一定是多個有情。即使看起來像是一時有許多心 作用俱起,那也只不過是一個一個的心作用極為迅速的相繼生起而已,絕不是同時俱起。 以上即是經部系《成實論》的心心所相應否定說,這是由於有部與經部對受、想等看法不 同所致。 有部所說的受、想等心所法,其實並非就是《成實論》(經部)所意指的受、想等。有部 謂受、想等不是單獨生起,必須與其餘許多心心所相應俱起;經部則說受、想等只是單獨 的生起。經部所意指的受、想等,其實是相當於有部所說的具體的心,也就是心心所相應 者。只不過在此心心所相應中,對於受、想作用特別強的情況,尼柯耶、阿含或經部系僅 稱之為受、想而已。根據有部,它並非只是受、想,而是在此當中也與其餘的作意、觸、 思等心所相應俱起的心心所聚集成束之心。換言之,對於經部系所說的心或受、想,有部 將之解釋成具體的心心所聚之意,可知有部將心或受、想,解釋為構成心心所聚的一部分 。正如同《成實論》所意指的地水火風或眼根等,是指具體的色聚;而有部所解釋的地水 火風或眼根等,是指作為色聚構成部分的單獨色法,情況是一樣的。 總之,《成實論》所說的心、受、想等,或地水火風、眼根等,是用通俗的意義,只將它 解釋為具體的心或物;反之,有部等阿毘達磨,則不將它作為具體的心或物本身,而是以 作為心或物之屬性的心所法、色法而討論。但是,經部系認為,有部等心所說或色法論, 是不以釋尊的說法為根據的阿毘達磨說,所以不能算是正確的佛說,應當以佛說的尼柯耶 、阿含之經典說為依據,如前所述,主張通俗的心識說或色法論才對。尼柯耶、阿含所說 的物或心之意義,可能是如經部所主張者。但是,有部等阿毘達磨的心心所法論或色法論 ,也有著佛教獨特而徹底的無我思想,若將尼柯耶、阿含的經說,在理論上繼續追究下去 ,也有可能成為前述之阿毘達磨說。在此意義下,經部說與有部等說立場不同,不能說孰 是孰非。 總之,可知佛教所解釋的色的概念,有兩種意義:一者是指質本身,另一者是指不是物質 本身,而只是物質的屬性。前者是印度一般通俗意義的色,尼柯耶、阿含等初期佛教,以 及大眾部、經部系採用此說;後者則為佛教所特有的,巴利佛教、有部、《舍利佛毘曇》 等上座部系的阿毘達磨所採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了以上水野教授對於佛教色法的演變,深深有感觸,後世論師為了更圓滿統一對世間的 說法,除了有情世間外更包含器世間,而斷對於器世間的解說,世尊在經典裡頭提到的不 多,這是因為此與苦的熄滅無關,世尊重視的是現時的利益,而不是學術上的發展。來看 看世尊是怎定義世間的,以下在自滅苦之道-法尊比丘尼。 比丘!色無常、苦、變易法,是名世間世間法;如是受、想、行、識無常、苦、變易法, 是世間世間法。比丘!此世間世間法,我自知自覺,為人分別、演說、顯示,盲無目者不 知不見。我於彼盲無目者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契經 五陰誦】 這便是佛陀如實地為世間世間法所作的說明,世間存在於每一個眾生的色、受、想、行、 識中:生理狀態、情感起伏、印象組合、思惟運作、辨識能力。這五種功能組成每個人不 同的世間;組成每個人自己所存在、生活的世間。 五受陰是無常、苦、變易法,世間也就是無常、苦、變易法。縱使地球億萬年如一日地繞 著太陽運轉,而眾生透過身體、感受、想像、思量、辨識而經驗到的世間卻不曾一刻靜止 !五受陰是令眾生備嘗無常與苦的變易法。對每一個眾生而言,五受陰佔據了他自己世間 的全部,五受陰是他自己的世間的真相。但盲目的眾生在佛陀慇切地教示之後,仍然固執 管見不肯詳加省思,頑固地朝向生命之外追索世間。對於這種人,佛陀也只能感嘆:我於 彼盲無目者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 或者佛陀也從感官說明世間: 時,有比丘名三彌離提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所謂世間者,云 何名世間?」 佛告三彌離提:「謂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 ;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 ,是名世間。所以者何?六入觸集則觸集、觸集則受集、受集則愛集、愛集則取集、取集 則有集、有集則生集、生集則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契經 六入誦】 眾生的感官(六根)接收資訊而引起辨識(六識),辨認之後產生反應(六觸),因這反 應而生起感受(三受)。由這感官所引生的連鎖反應就是每個人的世間。同是天邊湧起的 雲彩,有人覺得像幅畫、有人期待久旱甘霖、有人擔心沒帶傘。同一個資訊(雲)透過眾 生的感官,就有千變萬化不一樣的世間,世間在眾生的感官作用中。 這種觀點還受更透徹的理則所支持:當感官接收訊息後,整個生命的流程(緣起法)隨之 推動。世間所指並非僅只外在事物,生命對訊息產生反應而隨之活動的整個歷程都包括在 其中。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眾生感官接收訊息之後,依自己的趣向營造自己的世間。而 外在事物不過是眾生描繪自己世間的顏料罷了。這是從感官及緣起法的角度詮釋世間。 超越世間用不著以人造衛星去探測或搭乘太空梭去探勘。只需於五受陰、六入處、緣起法 的集、滅、味、患、離如實知見,便是實至名歸地到世界邊、知世間、世間所重、度世間 。 唯有從這超脫世俗的觀點、究竟勝義的角度看待世間,那麼所學的法、所修的行才能不共 世間,才能擺脫輪迴世間的命運。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世人汲汲於追尋的世間的真象,卻不知只須往自己的 生命現象中探尋便是。如果世間指的是外在的人、事、物,那麼一個缺德自私的人所傷害 毀損的就只是別人或公共設施;但正因世間是自己的五受陰,所以他作踐糟踏的其實是自 己的生命情境與生活品質。同理,如果世間指的是外在的人、事、物,一個志於出離世間 的修行者便沒有必要為世間負什麼責任;但世間既是自己經營的,也就只有自己能夠承擔 了。任何遭遇或痛苦都沒有其他怪罪的對象,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負全責!世間的困阨與 束縛,逕向自己的五蘊、六入中求解脫!佛法何來消極、悲觀? -- 我們利用的錢,只是我們所設立的習俗罷了。在習俗裹它有它的功用;頒令它當錢,它 就變成錢。然而,事實上「錢是什麼」沒有人能說得上來。當某事得到了普遍的認同, 而後就會產生一個習俗來滿足這需求。世問就是這樣。---《生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4.159 ※ 編輯: yggdrasils 來自: 123.192.64.159 (06/13 16:56) ※ 編輯: yggdrasils 來自: 123.192.64.159 (06/13 16:58)
cool810:感謝分享,參考中。對釐清人無我、法無我 58.99.10.128 06/13 19:20
cool810:的方向很有參考價值。 58.99.10.128 06/13 19:21
cool810:事實上對於現象界的分析,一直是世間學問 58.99.10.128 06/13 19:21
cool810:窮究的對象,如古印度學說,西方哲學發展, 58.99.10.128 06/13 19:22
cool810:乃至中國古代名家"堅白石"之類辨說,或結 58.99.10.128 06/13 19:22
cool810:合神學信仰,或玄思言辨,或產生物質性科 58.99.10.128 06/13 19:23
cool810:學,人們總是樂於此;或許這也是產生推動 58.99.10.128 06/13 19:23
cool810:世間的力量吧。 58.99.10.128 06/13 19:23
cool810:不過如果太專執於現象界的分析,可就跑向 58.99.10.128 06/13 19:25
cool810:佛陀所說的無記,與解脫不甚助益了。 58.99.10.128 06/13 19:25
cool810:佛陀說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世間滅。 58.99.10.128 06/13 19:41
cool810:如文末所引"需於五受陰、六入處、緣起法的 58.99.10.128 06/13 19:43
cool810:集、滅、味、患、離如實知見。" 58.99.10.128 06/13 19:44
Xras:這不是那麼沒意義的。觀色無常,假設有人以甚 114.46.148.162 06/13 23:24
Xras:深禪定以觀色,知道大物是由小物所因緣聚合, 114.46.148.162 06/13 23:25
Xras:小的事由更小的所聚合,一直觀下去,一路上皆 114.46.148.162 06/13 23:26
Xras:證了色是無常,但是再深觀到某一極細小的東西 114.46.148.162 06/13 23:28
Xras:它,不能再被分了,也就是說它不是由其他東西 114.46.148.162 06/13 23:29
Xras:緣起和合而成,那這玩意就是實、是常、有我 114.46.148.162 06/13 23:31
Xras:那無常、無我、性空、緣起等等都變成不了義, 114.46.148.162 06/13 23:32
Xras:因為那不是究竟的。既是不了義,那我們又怎麼 114.46.148.162 06/13 23:33
Xras:可能透過不了義而達到解脫呢? 114.46.148.162 06/13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