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7/17 20:24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有為法」有兩種解釋--「會毀滅」和「因緣所生」
上個禮拜對於常法已經粗略的說明了,與之對應的無常法,其同義的名辭有八個。現
在大家看攝類學表格。無常、有為法、實有法、勝義諦、諦實成立、作、自相、質(物)
,這八個是同義,其範圍是一樣的,只是名稱不同。現在,我再加一個「現前識的顯現境
」,這九個是同義。也就是說,是「無常法」則一定是「有為法」,是「有為法」也一定
是「無常法」,這兩者同義。
同義是指兩者範圍是一樣的,但不是這兩者的意思一樣。在前面也有談到,所知、所
量、成事、有、法、境,這六個也是同義,其範圍大小是一樣的。所以,你們要理解,同
義是其所指稱的範圍一樣。這是經部宗的看法!經部宗認為,無常、有為法、實有法、勝
義諦、諦實成立、作、自相、質(物)和「現前識的顯現境」,這九個是同義,範圍都一
樣。
「無常」上個禮拜我解釋過了,現在說明第二個「有為法」,它有兩種解釋。這名相
在藏文中有「收」的意思,一個是「將很多散掉的東西聚集在一起」的意思,另一個意思
是「東西被收回去了,就變成沒有了」。所以,「有為法」有兩種解釋,將許多散掉的東
西集中在一起,這樣的這個意思。另一個是,「這個東西現在雖然存在,但是後來毀滅了
,就沒有了。」也有這個意思呢!
所以在表格中這裡,括號中寫著的『聚合之法︰(會)壞滅』,是「現在雖然存在的
,但是後來毀滅了」的意思。而另一個解釋就是這後面所寫的,「由己之因緣所生」的,
是「將很多散掉的東西收集在一起」,很多因緣匯聚在一起形成的。所以,這兩種解釋都
有。
在看論典時,「有為法」有時候是以「會毀滅」的意思來解釋,又有時候是以「因緣
所生」來解釋的。佛經中講「諸行無常」,這句中的「行」是指「有為法」。那要從哪一
個角度來認識它呢?第一個是將來會毀滅的,第二個因緣所生的,是哪一個解釋呢?是第
二個,因緣所生的。一切因緣所生的法,將來也一定會毀滅。所以這裡的「諸行」是指一
切因緣所生的一切有為法,就是無常。
不管是在《釋量論》中,或者是在辯論的經典中,常常會出現「有法聲音,應是無常
,因為所作性故」。因為所作性的緣故,所以是無常。這樣知道了嗎?一位學過辯經的同
學,對這句他會如何解讀呢?「諸行無常」中的「諸行」,當成是「理由」,「無常」就
是「所立(法)」,因為「行」的緣故,所以是「無常」。把「諸行」當成為「能立(因
)」,「無常」就是「所立(法)」。所以,對佛經中的文句,一位學過辯經的同學他是
這樣來解讀的。又如「有漏皆苦」,也是一樣的,「有漏」是「能立(因)」,「苦」是
「所立(法)」,因為有漏之故,所以是苦。這樣對許多佛經文句的解讀,也是有很多的
幫助。所以,「有為法」的兩種解釋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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