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7/24 19:32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共相」的定義
再來是講「共相」。這裡說「共相」,是由「名言分別所假立」的。這兩個「名言」
和「分別」,一個是心法,另一個不是心法,是吧?「分別」是心法,而「名言」不是心
法。
「名言」是指我們所說的話這種,但是它和「分別心」,這兩個在趣入境時的方式是
一樣的。它們都沒有辦法像「現證」那樣,整體的趣入。它們在對境時,都只是一部分的
趣入對境而已!譬如說,我們講這個糖果很甜,如果你們都沒有吃過,那無論如何的解釋
說明,都是無法完整的表達其甜的道理,都只能夠表達其中的一個部份而已,一直到嘴裡
吃到糖果之後,對這道理才可能完整通達。所以只運用「名言」,是無法完整表達的。
那一樣的,只是「分別心」一樣的無法完整通達道理(完成表達),「分別心」也無
法完整認識整個法,只認識其中的一個部份。所以,「名言」和「分別心」,在趣入對境
時的情況是一樣的。
有些法是可以「現前識」直接接觸到的,而有些法就不是「現前識」可以直接接觸到
的,它是由「分別心」,才能感覺到「喔!這裡有一個法」。有的是講出來就知道,這裡
有個道理。就是這樣,有不同的法的緣故。常法就是「由名言和分別所假(安)立的」;
而無常法就不需要這樣由「名言和分別心」來安立,它就由自己方面所成立。
所以,「自相」的性相(定義)是,「非由名言分別所假立,而由自之性相所成立之
法」。所以,這是由這兩邊互相輔助,一邊是「非由名言分別所假立」,而另一邊則是「
由自之性相(體性)所成立」。
再來,「共相」的定義是,「系由名言分別所假立,非由自之性相(體性)所成立」
。所以,共相的定義,是和自相的定義相反,不是「由自之性相所成立的」,而是「由名
言分別所假立的」,這也是由這兩邊來說明的。最後這裡,並沒有談到自相和共相,這兩
者的事例。
【仁波切用共相的性相來思維所有共相的法不會是「現前識的顯現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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