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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解釋「常法」 上次我們有講過,不可以將常法視為是「長長久久的法」它的意思是「不是無常」 那在佛典裡是怎麼說的呢?各位看這裡,「法與非剎那性相符者為常之性相」。這 意思是它本身,一是要具足法(的條件)二是要有非剎那的性相或者是非剎那的體性 ,必須要這兩者都具足才算是常法。這裡「相符」的意思是「交集」必須是「法」又是「非剎那性」,所以各位看到這裡並沒有「長長久久存在」的意思。 它的意思是「不是剎那性變化的法」,就是常法。所以,從這裡常法的定義,各位就 可以看得出來。譬如說滅諦是常法,不可以說滅諦是長長久久一直存在的,不可以這樣講 。因為我們都還沒有得到滅諦啊!如果滅諦是永遠存在的話,那我們的心中應該也能夠生 起才是啊?所以常法的意思是,「不是無常的法」就是常法,而非長長久久的意思。 上次我們說明常法時,舉例如虛空一切有為法的「義共相」一切有為法的究竟體 滅諦,還有過去和未來。看看這些,有些是長長久久存在如虛空;但是有些卻不一定 是長長久久存在的,它們都是常法,所以看到佛典裡所講的常法的性相就會知道了。 【某一法是否為常法就是以其性相作為衡量標準避免認為常法是長久不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70.112
a1014a:隨喜 07/21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