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7/21 18:21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0.112 (07/21 20:38)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常法分為二種--「可成為是之常」及「不可成為是之常」
再來,常法分為二種,「謂可成為是之常及不可成為是之常」。「可成為是之常者,
謂所知」,譬如說「所知」是常法。「可成為是」的意思是,是「所知」的有法,「所知
」本身是「可成為是」(的法)。譬如說虛空中的東方和南方,兩者無交集,所以它們不
是「可成為是」,而是「不可成為是」。就是這樣的意思!就像這樣的,「所知」是「可
成為是」。而東邊的虛空和西邊的虛空,這兩者就沒有交集,就是「不可成為是」。就是
這個意思!
又如常法和無常法,這兩者沒有交集,所以就是「不可成為是」。而常法和「所知」
有交集,就是「可成為是」【常法是「所知」(法)的一部分】。這不一定要有兩個法,
只有一個法也可以說明,譬如說「所知」也是「可成為是」。而「不可成為是」,這一定
要兩個法才可以說「不可成為是」,只有一個法就不可以說它是「不可成為是」。但是「
可成為是」,可以在兩個法之間討論,也可以在只有一個法時說,譬如說「所知」本身「
可成為是」;「所知」和常法,這兩者也是「可成為是」。好像你們對於只有一個法的例
子較難懂得,不過你們仍要理解,「可成為是」是一個法決定也可以或兩個法決定。這樣
知道了嗎?
【若找得到某一常法是A,A就是可成為是之常法;若找不到任一常法是A,A即是不可
成為是之常法。】
在這裡「可成為是」的常法是「所知」,而「不可成為是」的常法,是「常法和物二
者」。常法和物(無常法)二者,是「不可成為是」的常法。這裡你們可能不太懂!「事
物」本身不是常法,它是無常法。所以常法和事物二者連在一起,討論其之間的關係時,
這就屬於常法的範圍了。這不懂,是嗎?
我先用個比喻,「一和異」這兩者是(相)異的,這應該懂了。你們不要想說︰因為
「一」不是「異」啊,所以說「一」異於「異」!這意思主要是說「一」與「異」,兩者
是 (相)異的。而不會想說︰喔!這裡面有個「一」。
【常和物是常法,不能認為兩者其中的物是無常法當理由,去反駁常和物是常法,就
像是一和異是相異,不會拿兩者其中的一去反駁一和異是相異。】
這一樣的道理,當這兩個連在一起的時候,就會變成什麼樣子呢?是這個意思。
另外一個比喻,「一與異」二者,是二還是三,還是一?是二。你們不可以想︰其中
有個「一」,所以是一不是二,不可以這樣想。因此「一與異」二者,是二。又譬如說兩
個人,明增法師和戒海法師,是兩個還是三個?是兩個。不可以想說︰因為明增法師不是
二,戒海法師不是二,所以不是這二者不是二。不可以這樣想,是吧!這樣懂嗎?
所以,當兩個連在一起的時候是二,而這裡面的一個一個是不是二,那是另外一件事
。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連在一起時),就變成另外一個法(討論的問題)。不可以想說
︰因為事物不是常法,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常法,不可以這樣想
!裡面這一個一個是不是常法,常法當然是常法,而事物不是常法,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
,不是常法。不可以這樣想!
剛剛就講,明增法師和戒海法師二者,是二,雖然明增法師不是二,戒海法師不是二
。這二者,也是另外一個體性啊!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討論的不是常法如何,事物如
何。那要怎麼想呢?首先要理解,「常法與事物二者」,這只是分別心的顯現境,它不是
現量的顯現境,所以這是屬於常法的範圍。它的重點在這裡!
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是不是無常?不是。若是無常,那必須是現量的顯現境,或
者是現前識的顯現境。上次我們有沒有說,與無常法同義的名詞,加了一個「現前識的顯
現境」?是吧!所以,這裡你們要理解,常法與事物二者,不是現前識的顯現境,所以這
不是無常法!先大概這樣理解就可以了。
為什麼這「分別心的顯現境」有點難懂,上次我們有說到「反體」、「義共相」都是
「分別心的顯現境」,所以這個部份非常廣!它怎麼會變成為「分別心的顯現境」,也不
是那麼容易懂得的。以後慢慢學習之後,才會漸漸懂得,沒有辦法馬上在這裡講解,但是
這個「分別心的顯現境」很重要。剛才我們舉過的例子,「一與異二者」,是異也是二,
但不是將其中的一個一個舉出來說。
【仁波切用“是一還是二”來白話表示,“是一還是異”。常和物兩者同時只能出現
在分別心上,無法出現在外境上,所以是常法。「現前識的顯現境」、「分別心的顯現境
」可以幫助判斷此法是無常法或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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