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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常法分為二種--「可成為是之常」及「不可成為是之常」 再來,常法分為二種,「謂可成為是之常不可成為是之常」。「可成為是之常者謂所知」,譬如說「所知」是常法「可成為是」的意思是是「所知」的有法「所知 」本身是「可成為是」(的法)。譬如說虛空中的東方和南方,兩者無交集,所以它們不 是「可成為是」,而是「不可成為是」。就是這樣的意思!就像這樣的,「所知」是「可 成為是」。而東邊的虛空和西邊的虛空,這兩者就沒有交集就是「不可成為是」。就是 這個意思! 又如常法和無常法,這兩者沒有交集所以就是「不可成為是」而常法和「所知」 有交集就是「可成為是」常法是「所知」(法)的一部分】。這不一定要有兩個法只有一個法也可以說明譬如說「所知」也是「可成為是」而「不可成為是」這一定 要兩個法才可以說「不可成為是」,只有一個法就不可以說它是「不可成為是」。但是「 可成為是」,可以在兩個法之間討論也可以在只有一個法時說譬如說「所知」本身「 可成為是」「所知」和常法這兩者也是「可成為是」。好像你們對於只有一個法的例 子較難懂得,不過你們仍要理解,「可成為是」是一個法決定也可以或兩個法決定。這樣 知道了嗎? 【若找得到某一常法是AA就是可成為是之常法若找不到任一常法是AA即是不可 成為是之常法。】 在這裡「可成為是」的常法是「所知」而「不可成為是」的常法是「常法和物二 者」。常法和物(無常法)二者,是「不可成為是」的常法。這裡你們可能不太懂!「事 物」本身不是常法它是無常法。所以常法和事物二者連在一起討論其之間的關係時這就屬於常法的範圍了。這不懂,是嗎? 我先用個比喻,「一和異」這兩者是(相)異的,這應該懂了。你們不要想說︰因為 「一」不是「異」啊,所以說「一」異於「異」!這意思主要是說「一」與「異」,兩者 是 (相)異的。而不會想說︰喔!這裡面有個「一」。 【常和物是常法不能認為兩者其中的物是無常法當理由去反駁常和物是常法 像是一和異是相異不會拿兩者其中的一去反駁一和異是相異。】 這一樣的道理,當這兩個連在一起的時候,就會變成什麼樣子呢?是這個意思。 另外一個比喻,「一與異」二者,是二還是三,還是一?是二。你們不可以想︰其中 有個「一」,所以是一不是二,不可以這樣想。因此「一與異」二者,是二。又譬如說兩 個人,明增法師和戒海法師,是兩個還是三個?是兩個。不可以想說︰因為明增法師不是 二,戒海法師不是二,所以不是這二者不是二。不可以這樣想,是吧!這樣懂嗎? 所以,當兩個連在一起的時候是二而這裡面的一個一個是不是二那是另外一件事 。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連在一起時)就變成另外一個法(討論的問題)。不可以想說 ︰因為事物不是常法,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之間的關係),也不是常法,不可以這樣想 !裡面這一個一個是不是常法,常法當然是常法,而事物不是常法,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 ,不是常法。不可以這樣想! 剛剛就講,明增法師和戒海法師二者,是二,雖然明增法師不是二,戒海法師不是二 。這二者,也是另外一個體性啊!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討論的不是常法如何事物如 。那要怎麼想呢?首先要理解,「常法與事物二者」這只是分別心的顯現境它不是 現量的顯現境所以這是屬於常法的範圍。它的重點在這裡! 所以,常法與事物二者是不是無常不是若是無常,那必須是現量的顯現境 者是現前識的顯現境。上次我們有沒有說,與無常法同義的名詞,加了一個「現前識的顯 現境」?是吧!所以,這裡你們要理解,常法與事物二者,不是現前識的顯現境,所以這 不是無常法!先大概這樣理解就可以了。 為什麼這「分別心的顯現境」有點難懂,上次我們有說到「反體」、「義共相都是分別心的顯現境」,所以這個部份非常廣!它怎麼會變成為「分別心的顯現境」,也不 是那麼容易懂得的。以後慢慢學習之後,才會漸漸懂得,沒有辦法馬上在這裡講解,但是 這個「分別心的顯現境」很重要。剛才我們舉過的例子,「一與異二者」,是異也是二, 但不是將其中的一個一個舉出來說。 【仁波切用“是一還是二”來白話表示“是一還是異”常和物兩者同時只能出現 在分別心上無法出現在外境上所以是常法「現前識的顯現境」「分別心的顯現境 」可以幫助判斷此法是無常法或常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a1014a:隨喜 07/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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