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8/02 20:54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能表的法上,也一樣有五個平等互遍
「物」、「作」、「瓶子」這些都是所表的法,以上所表的法上已理解了。接著講能
表的法上,也一樣有五個。立自宗中提出的兩個「體」與「爾與爾是一」不論能表、所表
皆有,是任何一個法上都可以講。
在「能表」(性相)的法上的這五個平等互遍,除了三與四要改變,其餘皆一樣。比
如說,與能生之體是平等互遍者是1「與能生是一」;2「成為與能生是一之能生」;3「
因之性相」;4「因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3「物之性相」在第12 頁第10 行「有人說:凡與能表功能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
性相。(自宗)為反詰此說,則以物之性相(能表功能為物之性相)作為有法,應是性相
,與能表功能之體是平等互遍故。」
4「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在第12 頁第-5 行「(他宗)有人說:凡與能表功能之體
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所表。(自宗)為反詰此說,則以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作為有法,應
是所表。」
現在由這裡可以看到:「所表(名相)」的定義是「具備假有三法者」,「能表(性
相)」的定義是「具備實有三法者」。因此舉例:「能表功能」的「所表」就是「能表功
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再舉例「物」的性相為何?即:「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應是所表」是反面的說法,意思是,它不是所表,但是以他宗的講法,就會變成是
所表。由於他宗說「凡與能表功能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所表。」於是自宗就舉例「(
依據你的說法)以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來講,就應該是所表嘍」,這是自宗為破他宗的反
詰(反問)。實際上「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是能表。
整理補充:
「物」是名相,「能表功能」是性相
┌───┬─────┐
│ 名相 │ 性相 │
├───┼─────┤
│ 物 │ 能表功能 │
└───┴─────┘
因此可由兩個方面來談:與「物的反體」平等互遍有四個,與「能表功能的反體」平
等互遍也有四個。
┌─┬────────────┬───────────────┬───┐
│ │與「物的反體」平等互遍者│與「能表功能的反體」平等互遍者│ 常法 │
├─┼────────────┼───────────────┼───┤
│1.│ 與物是一 │ 與能表功能是一 │ 常法 │
├─┼────────────┼───────────────┼───┤
│2.│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 │ 成為與能表功能是一之能表功能 │無常法│
├─┼────────────┼───────────────┼───┤
│3.│ 能表功能之所表 │ 物之性相(所表) │ 常法 │
├─┼────────────┼───────────────┼───┤
│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 常法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0.247 (08/02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