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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能表的法上,也一樣有五個平等互遍 「物」、「作」、「瓶子」這些都是所表的法以上所表的法上已理解了。接著講 表的法上也一樣有五個立自宗中提出的兩個「體」與「爾與爾是一」不論能表、所表 皆有,是任何一個法上都可以講。 在「能表」(性相)的法上的這五個平等互遍,除了三與四要改變,其餘皆一樣。比 如說,與能生之體是平等互遍者1「與能生是一」2「成為與能生是一之能生」3「 因之性相」4「因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3「物之性相」在第12 頁第10 行「有人說凡與能表功能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 性相(自宗)為反詰此說則以物之性相(能表功能為物之性相)作為有法應是性相與能表功能之體是平等互遍故。」 4「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在第12 頁第-5 行「(他宗)有人說凡與能表功能之體 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所表(自宗)為反詰此說則以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作為有法 是所表。」 現在由這裡可以看到:「所表(名相)」的定義是「具備假有三法者」「能表(性 相)」的定義是「具備實有三法者」。因此舉例:「能表功能」的「所表」就是「能表功 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再舉例「物」的性相為何?即:「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應是所表」是反面的說法意思是它不是所表但是以他宗的講法就會變成是 所表由於他宗說「凡與能表功能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所表。」於是自宗就舉例「( 依據你的說法)以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來講,就應該是所表嘍」這是自宗為破他宗的反 詰(反問)實際上「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是能表。 整理補充: 「物」是名相,「能表功能」是性相 ┌───┬─────┐ │ 名相性相 │ ├───┼─────┤ │ 能表功能 │ └───┴─────┘ 因此可由兩個方面來談:與「物的反體」平等互遍有四個與「能表功能的反體」平 等互遍也有四個。 ┌─┬────────────┬───────────────┬───┐ │ │與「物的反體」平等互遍者與「能表功能的反體」平等互遍者常法 │ ├─┼────────────┼───────────────┼───┤ │1.│ 與物是一 │ 與能表功能是一 │ 常法 │ ├─┼────────────┼───────────────┼───┤ │2.│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 │ 成為與能表功能是一之能表功能 │無常法│ ├─┼────────────┼───────────────┼───┤ │3.│ 能表功能之所表 │ 物之性相(所表) │ 常法 │ ├─┼────────────┼───────────────┼───┤ │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物之具備實有三法者 │ 常法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0.247 (08/02 15:27)
a1014a:隨喜 08/02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