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14a:隨喜 07/29 19:08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解釋瓶子的反體是常法
瓶子的反體是常法。以前講過,瓶子是無實有、無自性,無自性是空性,但瓶子本身
是不是空性?不是空性。不需要空性嘛。瓶子是瓶子的反體,瓶子的反體是常法,瓶子本
身不是常法。瓶子的反體是常法的意思是甚麼?剛剛講,第六識在趣入瓶子的時候,它會
把「與瓶子異」的部分完全去除,這是第六識的做法,是第六識造的,是第六識的顯現境
,是分別心的顯現境,「分別心的顯現境」與「常法」是同義。
之前我們講過,有為法、無常等等那些與「現前識的顯現境」是同義。一樣地,常法
等等的無為法與「分別心的顯現境」同義。現前識的顯現境,實際上是從境那邊成立的,
可以說自相而成立的。我們現在講,瓶子的反體是分別心的顯現境,意思是:它不是現前
識的,是第六識分別心的意思、它想的、它造的一個法,所以瓶子的反體是常法。現在我
們已經了解了:瓶子是瓶子的反體;瓶子是與瓶子一。
「凡是成事,謂爾都是爾之體者」。之前講,瓶子本身是瓶子的反體,一樣地,有為
法是有為法之體,無常是無常之體,所以任何一法都是它自己本身之體。這裡講「凡是成
事」,凡是「有」,任何一法是它本身之體,它的反體。
再者,「凡是成事,謂爾與爾都是一故。」前面「凡是成事,謂爾都是爾之體者」是
「所立」,這裡「凡是成事,謂爾與爾都是一故。」當理由。以瓶子為例:
有法:瓶子
所立法:應是瓶之體
因為:與瓶是一
一樣地,任何一法皆可這樣成立。所以「凡是成事,謂爾都是爾之體者」這是所立法
,而「凡是成事,謂爾與爾都是一故。」這是理由。
如果這理由不成立的話,我們還要什麼理由?「此理若不成立」。是說假如這個理由
不成立,那就再用另一個理由:「則謂凡是成事,應都是爾與爾為一,而凡是成事,則都
是爾與爾非異故。」。
第一個理由是:「則謂凡是成事,應都是爾與爾為一」。再以一個理由,「而凡是成
事,則都是爾與爾非異故。」總之,在立自宗裡,我們知道「瓶子本身是瓶子的反體」,
還有「瓶子本身與瓶是一」。
另外,「瓶子的反體」、「與瓶是一」,這兩者是平等互遍,這我們已經知道了。那
還有沒有其他與這二者是平等互遍的?有!平常我們會提出來,有五個,有五個平等互遍
。就如同剛剛說的:所知、有、所量、成事、境、法,這六個是平等互遍。又:無常、有
為法、實有法、勝義諦、諦實成立、作、自相、質(物)這八個是平等互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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