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7/2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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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能表功能的所表」是第三個平等互遍
「物」是名相,「能表功能」是性相。現在的問題是:能表功能的名相是名相?還是
性相?「能表功能」本身是性相,「能表功能的名相」本身就是名相。名相本身也有它的
性相,它的定義(這裡先不談)。「能表功能的名相(或所表)」本身是名相。
「物」是不是名相?是。「一」是不是名相?是。「異」是不是名相?是。相同的道
理,「名相」本身是不是名相?是。它也有定義,只是現在還沒有學到名相的定義是甚麼
。若名相本身也有定義的話,名相本身就可以是個名相,因為它有定義。是甚麼的名相?
所有的定義(性相)都有一個相對的名相。比方:「能表功能」是性相,而「能表功能」
的名相,就是「物」。
所以「能表功能的名相」是不是名相?是!
能表功能的名相是不是性相?不是!因為它是名相。
能表功能的名相舉出來是什麼?「物」。
所以「物」是不是能表功能的名相?是!
「物」之反體是?「物」
「與物是一」舉出來的是?「物」
能表功能的所表是名相,舉出來的是什麼?「物」
所以我們就理解,能表功能的所表也是與他們平等互遍。所以之前「平等互遍」只有
兩個1「物的反體」、2「與物是一」,現在多出一個3「能表功能的所表(物的性相很長
,這裡省略)」也是平等互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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