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乙三、辯論認識體
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有哪些?
跟「物之反體」平等互遍有多少呢?有四個,加上自己「物之反體」就變成五個。「
立自宗」的部份有提到兩個:1物之反體,2與物是一。「破他宗」的部份有三個:1成為
與物是一之物,2能表功能之所表,3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五者彼此「平等互遍」中,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是無常,其它都是常法
這五個都是常法嗎?不是,也有無常法。在「駁他宗」的第五個提問:『凡是「與物
之體」平等互遍者,都是常法』。自宗順著他宗的不合理處而反駁此說:『以「成為與物
是一之物」作為有法,應是常法,與「物之體」是平等互遍故。』。在此自宗舉出此例;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它是無常法,其餘的四個才是常法,以此來反駁他宗,說明這五個
不一定是常法。(註:「物之體」與「物之反體」相同)
為何「物之反體」是常法?
「物之反體」是從自己的內心排除「與物是異」的法,排除之後就是「反體」,「反
體」就是反過來的一個體,而反過來是從哪裡反過來呢?「與物是異」的一切法反過來,
不是指實際「對境本身」的那種排除,排除的是指「第六意識分別心排除「與物是異」的
那一個看法」。
物的反體,是分別心的顯現境
所以,當我們第六意識趨入「物」這個對境,此時第六意識的分別心就會排除「與物
是異」,無論在名稱、意思…等不相同的法後,而只能執持這個「物」。也就是去除「與
物是異」的一切法而顯現出來的,這就是「物之反體」,它是分別心的顯現境。
分別心的顯現境是常法
分別心的顯現境,不是「對境本身」而是存在於第六識的想法,所以是「分別心的顯
現境」,而分別心的顯現境是常法,它不是實際在對境本身的一種體性,若是實際對境本
身的體性,就會變成是「自相」,若是自相,就是無常,我們前面學習過自相、有為法、
無常是同義,所以,「物的反體」它是分別心的顯現境,是常法,假如它不是第六識的想
法,而是自己對境本身的體性,它就會是自相。所以,分別心的顯現境這個「物」,它不
是指物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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