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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乙三、辯論認識體 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有哪些? 跟「物之反體」平等互遍有多少呢?有四個,加上自己「物之反體」就變成五個。「 立自宗」的部份有提到兩個1物之反體2與物是一「破他宗」的部份有三個:1成為 與物是一之物2能表功能之所表3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五者彼此「平等互遍」中,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是無常,其它都是常法 這五個都是常法嗎?不是,也有無常法。在「駁他宗」的第五個提問:『凡是「與物 之體」平等互遍者,都是常法』自宗順著他宗的不合理處而反駁此說:『以「成為與物 是一之物」作為有法,應是常法,與「物之體」是平等互遍故。』。在此自宗舉出此例;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它是無常法,其餘的四個才是常法,以此來反駁他宗,說明這五個 不一定是常法。(註:「物之體」與「物之反體」相同) 為何「物之反體」是常法? 「物之反體」是從自己的內心排除「與物是異」的法排除之後就是「反體」,「反 體」就是反過來的一個體,而反過來是從哪裡反過來呢?「與物是異」的一切法反過來不是指實際「對境本身」的那種排除排除的是指「第六意識分別心排除「與物是異」的 那一個看法」物的反體,是分別心的顯現境 所以,當我們第六意識趨入「物」這個對境此時第六意識的分別心就會排除「與物 是異」無論在名稱、意思…等不相同的法後而只能執持這個「物」。也就是去除「與 物是異」的一切法而顯現出來的這就是「物之反體」它是分別心的顯現境分別心的顯現境是常法 分別心的顯現境不是「對境本身」而是存在於第六識的想法,所以是「分別心的顯 現境」,而分別心的顯現境是常法它不是實際在對境本身的一種體性若是實際對境本 身的體性就會變成是「自相」若是自相就是無常,我們前面學習過自相有為法無常是同義,所以,「物的反體」它是分別心的顯現境,是常法,假如它不是第六識的想 法,而是自己對境本身的體性,它就會是自相。所以,分別心的顯現境這個「物」它不 是指物的本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123.205.70.247 (08/04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