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014a:隨喜 07/30 19:17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是第五個平等互遍
第13頁第七行「(他宗)有人說:凡與物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常法。」從這裡我
們可以看出來,前面提出來的四個:1「瓶子的反體」、2「與瓶是一」、3「瓶子的性相
的所表」、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這些都是常法,於是外人就想:與「物之體
」是平等互遍的都是常法嗎?
由於之前提出的四個都是常法,所以他宗就認為應該是常法。但自宗認為不一定,也
有無常法。因此自宗反問外人:「則以『與物是一之物』作為有法,應是常法」嘍?自宗
提出5「成為與物是一之物」。總共五個平等互遍:從破他宗的1、2、5 段裡擷取三個,
加上立自宗的兩個。
舉例五個平等互遍和他宗問難
由此,就以物來提出五個平等互遍,即:
1「物的反體(物之體)」、
2「與物是一」、
3「能表功能的所表」、
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5「成為與物是一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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