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14a:隨喜 07/30 19:11
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是「能表功能之所表」的性相
第11頁倒數第三行「(他宗)有人說:凡與物之體是平衡互遍者,都是所表(另譯:
名相)。」上一段外人講都是性相,這裡外人講都是所表(名相),這也是不對的。
舉例來說,「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作為有法,應是所表,與物之體是平衡互遍故
」。「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是「能表功能之所表」的性相。現在你們要理解的是
「物」是名相(或所表),「能表功能」是性相。「能表功能」的名相(所表)本身是名
相,名相也會有它的定義,它的定義就是「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先不用想什麼
是「假有三法」,先會念、先會講出來就可以。
「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是與「物之體」是平衡互遍,但是它不是所表(名相
),是能表(性相)。所以這裡又多出一個平等互遍——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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