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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是「能表功能之所表」的性相 第11頁倒數第三行「(他宗)有人說凡與物之體是平衡互遍者都是所表(另譯: 名相)。」上一段外人講都是性相這裡外人講都是所表(名相)這也是不對的。 舉例來說,「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作為有法應是所表與物之體是平衡互遍故 」。「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是「能表功能之所表」的性相。現在你們要理解的是 「物」是名相(或所表)「能表功能」是性相「能表功能」的名相(所表)本身是名 名相也會有它的定義它的定義就是「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先不用想什麼 是「假有三法」,先會念、先會講出來就可以。 「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是與「物之體」是平衡互遍但是它不是所表(名相 ),是能表(性相)。所以這裡又多出一個平等互遍——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60.244.148.188 (07/30 16:27)
a1014a:隨喜 07/3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