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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和「與物之體」平等互遍 不一定是性相 一樣的,瓶子的反體有多少個平等互遍有五個。在立自宗裡面並沒有把五個都列出 來,有時候在駁他宗的時候,自宗也會把他的主張帶出來。所以剛才把立自宗的部分念了 。在學《小理路》的科判「乙三、辯論認識體」時一定會講出來有五個平等互遍。 我們回頭看第11頁「丙一、駁他宗」,「有人說(他宗說)凡與物(表格用的是實 有法,物和實有法相同,即無常)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性相。」。所謂「平等互遍」 是與什麼「平等互遍」?與「物之體」平等互遍。「與物是一」是不是與「與物之體」平 等互遍?是。「與物之體」平等互遍的話是不是一定是性相不一定可是他宗說:「 與物之體」平等互遍的話,都是性相。 但自宗說:「則以能表功能之所表(名相)作為有法應是性相是物之體互遍故汝已許此理周遍也。」自宗所舉出的是能表功能之所表」。 我們以前學過「實有法(物)」的性相是什麼?能表功能能表功能是實有法的性相實有法本身就是能表功能的所表」。性相是能表的意思能表與性相是一樣的意思所表與名相是一樣的。所以「實有法」是名相它的性相是「能表功能」。有的時候我們 用「名相、性相」,有時就用「所表、能表」,這兩組意思一樣,皆可用。 現在既然知道「物(實有法)」的性相(能表)是「能表功能」而「能表功能」的 名相(所表)是「物(實有法)」之前講「瓶子的反體」現在這裡再以「物之反體」 為例那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者一定是性相嗎不一定也有名相舉例來說「能 表功能之所表」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但是不是性相它是名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cool810 來自: 58.99.72.175 (07/29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