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和「與物之體」平等互遍 不一定是性相
一樣的,瓶子的反體有多少個平等互遍?有五個。在立自宗裡面並沒有把五個都列出
來,有時候在駁他宗的時候,自宗也會把他的主張帶出來。所以剛才把立自宗的部分念了
。在學《小理路》的科判「乙三、辯論認識體」時一定會講出來有五個平等互遍。
我們回頭看第11頁「丙一、駁他宗」,「有人說(他宗說):凡與物(表格用的是實
有法,物和實有法相同,即無常)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性相。」。所謂「平等互遍」
是與什麼「平等互遍」?與「物之體」平等互遍。「與物是一」是不是與「與物之體」平
等互遍?是。「與物之體」平等互遍的話,是不是一定是性相?不一定!可是他宗說:「
與物之體」平等互遍的話,都是性相。
但自宗說:「則以能表功能之所表(名相)作為有法,應是性相,是物之體互遍故,
汝已許此理周遍也。」自宗所舉出的是「能表功能之所表」。
我們以前學過「實有法(物)」的性相是什麼?能表功能。能表功能是實有法的性相
,實有法本身就是「能表功能的所表」。性相是能表的意思,能表與性相是一樣的意思,
所表與名相是一樣的。所以「實有法」是名相,它的性相是「能表功能」。有的時候我們
用「名相、性相」,有時就用「所表、能表」,這兩組意思一樣,皆可用。
現在既然知道「物(實有法)」的性相(能表)是「能表功能」,而「能表功能」的
名相(所表)是「物(實有法)」。之前講「瓶子的反體」,現在這裡再以「物之反體」
為例,那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者一定是性相嗎?不一定,也有名相。舉例來說,「能
表功能之所表」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但是不是性相,它是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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