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14a:隨喜 08/01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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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雪歌仁波切講授《攝類學》
「成為與物是一之物」是第五個平等互遍
第13頁第七行「(他宗)有人說:凡與物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常法。」從這裡我
們可以看出來,前面提出來的四個:1「瓶子的反體」、2「與瓶是一」、3「瓶子的性相
的所表」、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這些都是常法,於是外人就想:與「物之體
」是平等互遍的都是常法嗎?
由於之前提出的四個都是常法,所以他宗就認為應該是常法。但自宗認為不一定,也
有無常法。因此自宗反問外人:「則以『與物是一之物』作為有法,應是常法」嘍?自宗
提出5「成為與物是一之物」。總共五個平等互遍:從破他宗的1、2、5 段裡擷取三個,
加上立自宗的兩個。
舉例五個平等互遍和他宗問難
由此,就以物來提出五個平等互遍,即:
1「物的反體(物之體)」、
2「與物是一」、
3「能表功能的所表」、
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5「成為與物是一之物」
一般提問時,會以他宗的說法來問:「與物之(反)體平等互遍者有幾個?」,有四
個。由於「物之反體」已經提出來了,所以剩下四個,順序是2「與物是一」、5「成為與
物是一之物」、3「能表功能之所表」、4「能表功能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這五個裡面,無常的法只有一個——「成為與物是一之物」,其他四個都是常法。
再以「因」為例:「與『因』之體平等互遍者的有幾個?」,有四個。請舉出:2「
與因是一」、5「成為與因是一之因」、3「能生之所表」、4「能生之具備假有三法者」
。任一個名相所表的法都可以這樣講。
又比如一位他宗說:「與因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性相。」從自宗的角度來說,就可
以反問:「能生之所表應是性相,因為與因之體是平等互遍故。」
他宗:「與因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所表。」
自宗:「能生之具備假有三法者應與因之體是平等互遍者,但不是所表。」
他宗:「與因之體是平等互遍者都是常法。」
自宗故意說:「成為與因是一之因應是常法(其實是無常法),因為與因之體是平等
互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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